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的相关信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特编制《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依照《条例》规定,本机关依法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及分工;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场所、联系电话;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文件;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策公开;
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工作及其它工作信息;
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事任免信息;
7.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应急预案;
9.重点公开领域信息;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为便于管理和方便公众查找政府公开信息,本机关为信息编制了索引号。本机关的信息索引号由 “部门编号”+“信息生成年份”+“信息顺序编号”三组代码构成,每组代码之间用符号“-”分割。
(三)公开的方式。
1.浦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网址:http://www.pj.gov.cn/col/col1229196525/index.html,公众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查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公开。(网址http://www.pj.gov.cn/col/col1229198515/index.html),公众可查询行政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部门动态、不动产公告、规划等重点公开内容。
3.浦江县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公众可以通过设立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档案局、县图书馆的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浦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j.gov.cn/col/col1229198515/index.html)。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也可以在浦江县档案馆、浦江县图书馆、浦江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的公开查阅点和浦江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设立的政府信息查阅点等查阅政府信息。
浦江县档案馆,办公地址:浦江县仙华街道平七路201号1楼查阅大厅;联系电话:0579-84116492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令时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浦江县图书馆,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浦阳街道书画街62号1楼查阅大厅(现刊阅览室);联系电话:0579-84112855;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令时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浦江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办公地址:浦江县浦阳街道仙华路68号;联系电话:0579-8417832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工作日)。
办公室还通过浦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府新闻发布会、政务微信“浦江发布”“诗画浦江”APP等渠道以及有关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政府信息。“浦江发布”可在浦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开矩阵”专题专栏版块点击或扫码查阅。
(五)公开的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一)申请方式。
1. 互联网渠道申请:申请人可进入“浦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页面--选择相应单位,在线提交申请,申请在网上平台提交成功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http://www.pj.gov.cn/col/col1229196836/index.html)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或传真至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下午:14:00~17:30/14:30~18:00(夏令时)
办公地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公电话:0579-84118797
传真号码:0579-84110827
邮编:322200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监察科现场提出申请。
受理地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14:30~18:00(夏令时)
联系电话:0579-84118797
(二)申请的提出及时间确定。
1.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浦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平台查询受理情况。
2.申请人通过信函和现场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浦江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从“浦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http://www.pj.gov.cn/col/col1229196836/index.html)。
(1)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申请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受理机构。
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作为受理机构正式受理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的承办为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监察科。
(四)受理程序。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本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办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1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是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局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下午:14:00~17:30(冬令时);14:00~18:00(夏令时)
办公地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公电话:0579-84118797
传真号码:0579-84110827
(六)收费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更新内容: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浦江县人民政府(电话:0579-84113749,传真:0579-841276161,邮箱:pjxxxgkb@163.com, 地址:浦江县浦阳街道人民东路40号,邮编:322200,下同)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浦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依据 | 过程 | 公开主体 | 公开内容 | 公开时限 | 公开格式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
1 | 机构信息 | 机构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结果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机构名称、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工作时间等。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文本 | 政府网站、信息公告栏 |
2 | 领导信息 | 领导姓名、工作职务、工作分工、标准工作照(近期1寸彩色浅底免冠照片) | |||||||
3 | 内设机构 |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能 | |||||||
4 | 政策文件 | 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决策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律法规、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政策解读 | 自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本 | 政府网站、信息公告栏 |
5 | 人事信息 | 人事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结果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务员招考公告、公务员录用结果、人事任免信息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文本 | 政府网站、信息公告栏 |
6 | 公告公示 | 公告公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决策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涉及人民群众和企业切身利益、需社会知晓的公示公告,以及相关评比表彰、政府采购信息等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文本 | 政府网站、信息公告栏 |
7 |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执行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有关情况、监督方式等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文本 | 政府网站、信息公告栏 |
8 | 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 管理 | 公开依据、公开主题、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等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文本 | ||||
9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服务 | 各年度报告内容 | 每年1月31日前 | 文本 | ||||
10 | 财政信息 | 财政预决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决策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文本 | 政府网站、信息公告栏 |
11 | 行政权力 |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服务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经清理确定的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审批目标、项目流程图、行政审批服务指南、行政审批结果信息、行政处罚结果等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文本 | 浙江政务服务网 |
12 | 行政审批 | 文本 | |||||||
13 | 行政处罚 | 文本 | |||||||
14 | 其他行政权力 | 文本 | |||||||
15 | 公共服务事项 | 公共服务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 | 服务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事项名称、实施机构、办理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咨询方式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文本 | 浙江政务服务网 |
16 | 工作动态 | 政务动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管理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务动态相关信息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文本 | 政府网站 |
17 | 重点领域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 另附表 | |||||
18 | 城乡规划领域 | ||||||||
19 | 监督投诉 | 监督投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服务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方式等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文本 | 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