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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财政局 浦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17 10:51 浏览次数:

 

浦江县财政局  浦江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调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因各养猪场(户)死亡率差距较大,近几年自行处理的规模猪场(浦江华统牧业有限公司)病死猪只无害化处理量与《浦江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浦财农〔2023106号)中测算数量存在一定偏差。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动物卫生安全、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结合浦江县实际,决定调整《浦江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七条第四部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中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养殖环节

自行处理的规模猪场补助标准由原先的“按产地检疫出栏数(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为准)的30%测算死亡动物数量,按50/头的补助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包干使用”调整为“按50/头予以补助。补助数量以第二年经审核认定的为准”。

二、屠宰环节

“病害牛、羊及其产品的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标准待我县实施定点屠宰后另行规定”删除。明确屠宰环节补助标准为“以第二年经审核认定的为准”(原先未直接说明)。

以上调整从202681日起施行。

 

 

 

 

 

浦江县财政               浦江农业农村

2026711



信息来源:农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