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30726754927590P/2026-76625
-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
公开日期:
2026-08-19
-
组配分类:
部门动态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六十二)
发布日期:2026-08-19
16:01
浏览次数:
以下王心宇等5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浦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浦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系人:浦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罚中心薛警官、黄警官 地址:浦江县仙华街道恒昌大道999号,联系电话:0579-88183713)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浦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8月19日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 1 | 王心宇 | 522***********0111 | 2026年06月23日17时55分,违法行为人王心宇驾驶车牌号为浙G008J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岩头镇晶园路21号路段处,因实施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加装排气管)(60981)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 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 2 | 徐林洋 | 522***********7513 | 2026年06月17日17时50分,违法行为人徐林洋驾驶一辆无号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黄宅镇兴工路与振业路交叉口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事故调查中发现,徐林洋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车架号:H7GME2A19SA008073)(1902)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 3 | 黄良祖 | 330***********3717 | 2026年06月17日17时50分,违法行为人黄良祖驾驶一辆无号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黄宅镇庆工路18-8号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事故调查中发现,黄良祖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车架号:HC0ME2A00SA001815)(1902)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 4 | 李卫华 | 412***********2556 | 2026年06月29日14时36分,违法行为人李卫华驾驶一辆无号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经济开发区一点红大道与再丰路交叉口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事故调查中发现,李卫华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的(持B2证)(19019);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车架号:HM20170392)(1902)违法行为。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 5 | 陈天龙 | 522***********4871 | 2026年07月12日23时10分,违法行为人陈天龙驾驶车牌号为浙GJ1S1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和平南路与文宣西路交叉口,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1017)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600元的处罚;对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另案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 |
信息来源:办公室
当前位置: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