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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000000/2026-76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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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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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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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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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县政府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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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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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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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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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GPJD01-2026-0001
GPJD01-2026-0001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浦江县通济转贷基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通济转贷基金管理办法》已经浦江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6日
浦江县通济转贷基金管理办法
为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改善金融与投资环境,打击民间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行为,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到期贷款周转不便、融资成本高等问题,提振中小企业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规定,按照“服务企业、方便快捷、规范运作、严控风险”的原则,由县国资办安排资金,设立规模2亿元的浦江县通济转贷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浦江县通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基金的运营,帮助企业转贷,并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条件
(一)在浦江注册纳税的民营经济组织,并经贷款银行审核同意转贷的贷款。
(二)县域内企业需要支持的其他贷款。
二、使用期限及资金占用费
基金使用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转贷资金占用费率为0.02%/日。收取的费用扣除日常运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基金规模和风险准备金。
三、部门职责
(一)县府办:负责基金运营日常协调工作,协调各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并开展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帮扶企业使用基金的风险预防及处置。
(二)县国资办:负责筹措资金组建基金,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与各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对基金进行日常管理。
(三)浦江县通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对申请转贷企业的审核,负责基金日常运营和操作调度,按规定拨付资金,做好财务核算;加强内部管理,实行全程跟踪,及时与银行沟通联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每年提交基金运营与财务的审计报告。
(四)浦江金融监管支局:引导辖内银行机构推广无还本续贷服务,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五)县公安局:提供风险防控措施与安全保障,对骗取和盗用基金的行为应迅速处置,依法打击。
(六)其他部门:配合做好通济转贷相关工作。
四、办理流程
(一)开展通济转贷业务的银行与县国资办签订合作协议。
(二)签约银行调查与审核授信客户企业资信、经营风险、偿债能力。企业在贷款银行审核同意转贷的前提下,向浦江县通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浦江县通济转贷基金审批表》,交银行受理。
(三)各签约银行依法依规办理转贷相关手续,并在《浦江县通济转贷基金审批表》上签署同意转贷的意见。
(四)浦江县通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收到贷款银行签署同意的《浦江县通济转贷基金审批表》后,与企业签订《浦江县通济转贷基金借款协议书》并将相应款项划入银行指定账户,用于归还贷款。
单笔转贷资金申请额度原则上在2000万元(含)以内,特殊情况超额度使用,经县国投集团、县国资办、县府办审核同意后,报分管金融副县长审批。
由于县帮扶纾困工作需要转贷的,经县府办审核后,报分管金融副县长审批。
(五)企业还款后,各贷款银行应及时发放企业贷款,并通过合法途径划入浦江县通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五、附则
(一)各银行可与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展转贷服务。
(二)相关单位及个人弄虚作假造成转贷基金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法律责任。
(三)本办法自2026年2月6日起施行,《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通济转贷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浦政办发〔2023〕1号)同时废止。
附件:浦江县通济转贷基金审批表浦江县通济转贷基金审批表.docx
政策原文: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通济转贷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doc
信息来源:政务公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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