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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29 15:14 浏览次数:

谢志旺(男,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450922********4619):

申请人谢志旺因不服被申请人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浦市监郑宅【2026】第16062991号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7月16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于2026年7月23日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26年9月15日,本机关通过EMS特快专递(邮件号:1285725442912)第一次向你邮寄送达金浦政复决字〔2026〕18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收件地址、联系方式均与寄送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时一致,且受理通知书已签收),因你拒绝签收,邮局未能妥投,邮件于2026年9月18日退回本机关。2026年9月20日,本机关通过EMS特快专递(邮件号:1285725427312)第二次向你邮寄送达金浦政复决字〔2026〕18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因你拒绝签收,邮局未能妥投,邮件于2026年9月24日退回本机关。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金浦政复决字〔2026〕18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内容为: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浦市监郑宅【2026】第16062991号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联系电话:0579-84268680;地址:浙江省浦江县月泉西路浦江县司法局301办公室)领取金浦政复决字〔2026〕18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9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