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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江县商贸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浦江县商贸业培育储备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无意见反馈的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6-04-17 16:14 浏览次数:

我中心于2026年3月16日在浦江县人民政府网站(www.pj.gov.cn/col/col1229171595/art/2026/art_daf76a220f414a9b908309fa6073cbce.html)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30天。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经过30日的公示期,截至2026年4月15日,我中心收到反馈意见0条,吸收采纳0条。对公示情况有疑义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浦江县人民东路40号投资促进中心,邮编:322200;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邮箱:jjswj_mqx@163.com;联系电话:0579-84111607;

 浦江县投资促进中心    

2026年4月17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