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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000000/2026-101055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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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浦江县投资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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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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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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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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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为进一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经研究,我县将组织开展2026年3C家电消费券发放活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参与企业,公告如下:
一、征集项目名称
浦江县2026年3C家电消费券活动
二、征集内容及基本要求
(一)支付机构
本次征集浦江县2026年消费券发放活动支付机构,征集成功后,需根据征集单位要求,为全年消费券发放提供支付服务。
1.应征单位应为依法注册的法人实体,近三年无重大违法或失信行为或严重纳税违法行为。
2.应征单位具备有效期内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3.应征单位具备与参加活动商户进行互联互通的能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对接和联调测试;具备消费者信息、购买资质等基础信息核验的能力;具备通过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对消费者信息核验的能力;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消费者对平台的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防止套利,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具备较强的投诉处理能力,拥有专业服务团队,能够及时受理政策实施相关的咨询、投诉等问题。
(二)参与企业
1.应征单位应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报名企业可自主选择线上电商平台或线下实体门店作为本次活动的开展载体。发放平台需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应征单位应当进行资金配资(配资比例以活动细则为准),参与活动,确保活动资金充足、到位及时。
3.应征单位应具备完整的交易链路,如活动商品上架、消费券配置、支付交易、发货履约等。
4.应征单位选择的线上电商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具有物流配送、安装调试、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5.应征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消费者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以及具备一定账期的资金垫付能力。
6.应征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近2年内无任何违法等不良记录。申报企业近2年内无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和违法记录,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应征单位应具备较强的售后处理能力,拥有专业服务团队,能够及时受理消费券活动实施相关的各类咨询问题。
三、适用品类
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电脑(非组装机)、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视、热水器、吸油烟机、净水器、洗碗机(以活动细则为准)。本次消费券活动非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与现行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不得叠加使用。
四、报名方式及报名材料
(一)支付机构
1.支付机构申请书,附公司简介、服务方案、风险防控方案等(附件1)。
2.支付机构承诺书(附件2)。
3.近三年无重大违法或失信行为或严重纳税违法行为的证明。
4.《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
(二)参与企业
1.浦江县2026年3C家电消费券参与企业承诺书(附件3)。
2.浦江县2026年3C家电消费券参与企业申请表(附件4)。
3.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印鉴材料、信用报告(附件5)。
4.浦江县2026年3C家电消费券适用商品价格信息备案表(附件6)。
本轮县级消费券发放活动不属于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活动,县级消费券补助与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本次消费券活动参与企业实行自愿报名原则,企业需在充分知悉本通知相关条款后,将报名资料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报送至浦江县投资促进中心(浦江县浦阳街道人民东路40号主楼二楼209);同时将全套报名资料制作为Word电子版及PDF扫描件,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jjswj_mqx@163.com。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日17时,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五、评选安排
报名截止后,浦江县投资促进中心将对报名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各项活动整体发放进度安排,择优确定服务机构。
六、联系方式
征集单位:浦江县投资促进中心
联系人:毛老师 联系电话:0579-84111607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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