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200000/2025-75650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8-26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部门动态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公示第八批浦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26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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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浦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精神,我县开展了第八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选工作。现将潘姜月等44名第八批浦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8月26日至9月3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可以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提倡署报真实姓名。
公示受理单位和电话:浦江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89389706;浦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88060867。
浦江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8月 26 日
信息来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