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C30000/2025-75609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交通集团 | |
生成日期: | 2025-08-25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部门动态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235国道浦江郑家坞至义乌大陈段公路工程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浦江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金华市浦江县。
5、建设概况:235国道浦江郑家坞至义乌大陈段工程由浦江郑家坞段公路工程和浦江交界至义乌大陈段改建工程(已于2025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两个项目组成,全线全长约6.2km。
本次仅评价235国道浦江郑家坞段公路工程。主线起点位于浦江与诸暨交界处,路线向南布设,设置菱形互通上跨 351 国道后以高架形式穿过郑家坞镇区,上跨大陈江后平行大陈江布线至终点(浦江与义乌交界处),顺接 235 国道义乌段,主线长约 2.5公里。地面道路起点位于主线与 351 国道交叉处,终点位于现状 103 省道平交处,地面道路全长约 1.2公里。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部分困难段高架桥限速 60 公里/小时),高架桥下地面道路为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60 公里/小时。
6、项目总投资:约7.79亿元(浦江段)。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1、声环境保护目标:详见下表。
序号 | 保护目标 | 线路形式 | 方位 | 距道路中心线距离/m | 距道路边界线距离/m |
1 | 杨家村 | 路基/桥梁/匝道段 | 右侧 | 55 | 32 |
2 | 大风车幼儿园 | 右侧 | 211 | 186 | |
3 | 山湾村 | 左侧 | 50 | 8.5 | |
4 | 福地花园 | 高架/地面/匝道段 | 左侧 | 248 | 225 |
5 | 小杨家村 | 左侧 | 74 | 51 | |
6 | 江桥村 | 高架/地面/接线段 | 左侧 | 150 | 134.5 |
7 | 新城一品 | 左侧 | 323 | 303 | |
8 | 郑家坞中心幼儿园 | 高架/地面/接线段 | 右侧 | 190 | 162 |
9 | 郑家坞镇老年学校 | 右侧 | 280 | 252 | |
10 | 郑家坞镇中心小学 | 高架/地面/接线段 | 右侧 | 292 | 264 |
11 | 安乾臻美苑 | 右侧 | 264 | 237 | |
12 | 钟宅村 | 路基/桥梁段 | 终点 | 270 | 251 |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工程沿线200m范围内的学校、村庄、住宅小区等。
3、水环境保护目标:大陈江及沿线地表水体。
4、生态环境:工程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敏感区域,不涉及重要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栖息地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声环境:施工过程不同阶段使用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噪声,对周边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施工期通过采取隔声围挡、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能够有效减轻施工期的噪声影响;运营期噪声影响主要为道路交通噪声,噪声预测表明,本工程建成后,沿线声环境质量较现状有所下降,部分敏感点的噪声预测值超过相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在采取声屏障、隔声窗等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后,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声环境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和限值要求。
2、环境空气: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扬尘、施工车辆尾气、大临场地施工粉尘以及路面铺浇产生的沥青烟气,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扬尘、粉尘和沥青烟废气均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道路扬尘和汽车尾气,采取绿化和及时清扫等措施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地表水环境: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冲洗废水、施工泥浆水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按要求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施工期的工程弃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如处理不当会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路面翻新产生的废弃物,有合理可行的处置去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主要为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植被的破坏,对沿线动植物的影响,对沿线生态系统以及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水土流失影响、涉水施工段水生生态的影响等,根据分析,在采取相应的减缓措施后,工程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不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和储存,主要为危化品运输事故的环境风险,在采取相应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后,能够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噪声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措施,择优选择噪声低的机械设备施工,合理布局,使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保护目标,对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减振底座;运输车辆经过保护目标时降低车速,禁鸣喇叭;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设置隔声围挡等措施,并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运营期:通过优化道路线形、纵坡处理,对噪声源进行控制;针对工程沿线运营中期噪声预测值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具备设置条件的路段采取声屏障措施;对于采用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后敏感点室外噪声仍无法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的,进一步采取隔声窗或改造及补强措施使其敏感点室内达到《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中规定的室内允许噪声级。
2、废气
施工期:合理安排开挖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大风天气开挖作业;按照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十达标”要求做好施工围挡、路面硬化、防尘覆盖、车辆冲洗、清扫保洁、湿法作业、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线监控及扬尘管理制度达标,做好施工扬尘管控“7个100%”;另外,结合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分布和风向合理安排沥青铺浇作业时间。
运营期:加强车辆的管理,加强绿化建设,加强道路的清扫。
3、废水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具备接管条件的,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合理安排大陈江段施工作业时间,优化涉水施工方案;施工废水、车辆设备冲洗产生的废水采用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道路浇洒、车辆冲洗等。
运营期:加强对路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清理路面上尘土、碎屑、油污和吸附物等,减少随初期雨水冲刷而进入到路面径流水中的SS和石油类等污染物量,最大程度地保护工程沿线的地表水环境。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弃土方及建筑垃圾运至浦江县指定的消纳场所合理妥善处置(以水保管理部门的最终处置去向为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理;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含油废物、废油漆桶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施工中产生的废材料及废弃包装材料等,应分类收集,委托外运综合回收利用。
运营期:公路沿线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并纳入当地环卫系统进行统一处理;道路养护产生的废沥青路面等进行回收利用。
5、生态环境
严格控制作业范围,尽量减少占地、开挖和植被破坏,施工过程及施工结束按照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措施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和施工场地植被恢复措施;优化涉及大陈江段桥墩施工工艺和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能够有效减轻对大陈江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35 国道浦江郑家坞至义乌大陈段公路工程是《国家公路网规划》中 235 国道的一部分,已列入《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公路发展“十四五”规划》《金华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及《浦江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建设符合浦江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国省道路网布局,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本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将会对工程沿线区域的声环境、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切实执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将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因此,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受项目建设影响沿线区域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及关心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2、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项目在施工、运营过程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意见和建议。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提供意见。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及相关信息。
八、公示时间及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 2025 年 8 月 25 日起10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浦江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浦江县中山北路169号中山大厦8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9-89391610
环评单位:杭州尚贤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30号12幢707室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71-86027620
环评审批部门: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联系科室: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土壤固废处
联系方式:0579-82469190
通讯地址:浦江县文溪东路329号
联系科室: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 审批和总量科
联系方式:0579-89375518
信息来源:综合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