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8-01
赵宏伟(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30726********0515):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浦江县人民政府浦阳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5月12日作出的浦阳法处(2025)7号其他法定途径处理决定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5月19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因你提交的复议请求不明确及初步证据缺失,于2025年5月23日通知你补正。2025年5月31日,收到你提交的补正资料。2025年6月3日,本机关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2025年7月15日,本机关通过EMS特快专递(邮件号:1285734787112)第一次向你邮寄送达金浦政复决字〔2025〕10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7月17日,因你拒收,邮局未能妥投,邮件于7月18日退回本机关。7月21日,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你联系(你行政复议申请书预留电话及听取意见过程中接听电话),未联系上你。7月21日,本机关通过EMS特快专递(邮件号:1285734785412)第二次向你邮寄送达金浦政复决字〔2025〕10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7月29日,因你拒收,邮局未能妥投,邮件于7月31日退回本机关。7月31日,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再次与你联系(你行政复议申请书预留电话及听取意见过程中接听电话),你在电话中明确拒绝接收复议决定书。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金浦政复决字〔2025〕10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内容为撤销被申请人浦江县人民政府浦阳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5月12日作出的浦阳法处(2025)7号其他法定途径处理决定书。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联系电话:0579-88076078;地址:浙江省浦江县月泉西路浦江县司法局301办公室)领取金浦政复决字〔2025〕10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