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260000/2025-74513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统计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7-08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部门动态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浦江县统计局统计执法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5-07-08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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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浦江县统计局
一、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浦江县统计局
监督举报地址:浦江县浦阳街道东山路2号
邮编:322200
举报投诉电话:0579-84205871
三、统计执法人员情况
序号 | 持证人姓名 | 性别 | 所在单位 | 执法证号 |
1 | 周柯至 | 男 | 浙江省浦江县统计局 | 11070433003 |
2 | 董娜 | 女 | 浙江省浦江县统计局 | 11070433001 |
四、行政执法流程
行政处罚:执法检查→发现线索→立案→审查→事先告知(符合听证程序的同时告知听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
五、救济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当事人对浦江县统计局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权利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行政相对人自收到执法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浦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行政相对人自收到执法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