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7-04
一、社会组织研讨会、论坛活动包括哪些活动?
社会组织举办的研讨会、论坛活动是指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举办的各类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
二、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应严格遵守《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民发〔2012〕57号)、《关于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社团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宣发〔2019〕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论坛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文旅办发〔2023〕81号)等规定,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以促进社会组织所在领域的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为目的,做到任务明确、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理。
三、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应当履行哪些程序?
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相关的民主决策、活动管理、经费筹集、监督检查等事项,将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形成会议纪要,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原始资料要妥善保存。
四、社会组织分支机构可以随意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吗?
不可以。 社会组织要加强对分支机构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的管理,活动内容有交叉或者重复的应当予以调整或者合并。
五、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的事项有哪些?
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应按其业务主管单位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应对活动备案事项进行审查和业务指导,备案事项包括:活动名称、预期目标、内容、规模、参与范围、时间、地点、经费来源等。
六、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要履行哪些职责?
社会组织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指导单位”等方式合作开展研讨会论坛活动,理事会、监事会(监事)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活动全过程和重要环节要予以把关,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承办或协办单位是公司、企业等营利性组织的,社会组织应当对其的资质、能力、信用等进行甄别考察,慎重选择合作对象,保证活动依法有效开展。
七、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不得有哪些行为?
不得违反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不得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或与党政机关联合举办。 主题和内容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活动名称应准确、规范、名实相符,不得随意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峰会”“高端”“高峰”“巅峰”等字样。 不得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或者收取费用,不得强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不得强行收取相关费用。 不得进行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活动。 不得借机变相公款消费、旅游,不得发放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不得邀请党政领导干部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论坛、研讨会活动,不得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出席情况进行虚假宣传。 不得邀请或允许不具备新闻采访资质的媒体或个人进行采访报道和网络直播。 以及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等情形。
八、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应当接受哪些部门的监督检查?
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应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在年度工作报告中作为重大业务活动事项报告。
九、社会组织违法违规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会受到什么处罚?
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所主管的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的业务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制止、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有违法违规情形,对推动工作失去实际意义或者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登记管理机关视情节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