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120000/2025-74837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7-21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和《金华市人民政府 金华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我局联合县财政局制定了《浦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浦江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浦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浦江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7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人:郑初立,联系电话:0579-88077805,联系地址:浦江县浦南街道丰安路100号。
浦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7月21日
浦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浦江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确保义务兵优待政策落实到位,经研究,决定从 2025 年 9 月 1 日起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户 29319 元/年。
二、进藏服役的,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户 58638 元/年。
三、赴新疆等艰苦地区三类区以上及特类岛屿部队服役 的,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户 43979 元/年。
四、从义务兵批准入伍时间起算,每 6 个月发放一次,统一打卡发放至指定家庭优待金领取人市民卡。
五、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管理、使用接受县财政、审计等 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信息来源:拥军优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