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手机版首页 >>浦江资讯 >>通知公告
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四十九)

发布日期:2025-07-11

以下郭道吉等7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中心薛警官、黄警官 地址:浦江县仙华街道恒昌大道999号,联系电话:0579-88183713)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7月11日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违法事实拟作出的处罚法律依据
1顾红专330***********00182025年05月11日09时19分,违法行为人顾红专驾驶无号牌的电动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浦南街道大桥路与文溪东路交叉口,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事故调查中发现,顾红专实施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造成事故的(16259);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1902)(车架号:312434)违法行为。 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900元的处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2郭道吉330***********07162025年04月30日,违法行为人郭道吉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三轮电瓶车行至浦江县联古线8公里600米大许村路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事故调查中发现,郭道吉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1902)(车架号:LS25WFBP6M102086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1373);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1119)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1017)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6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对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违法行为(另案处理);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05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3黄克阳330***********15372025年06月01日20时34分,违法行为人黄克阳驾驶一辆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东黄线65公里600米浦江县黄宅镇东一村路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事故调查中发现,黄克阳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42mg/100ml)(6032);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1902)(电机号:170740778);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1017)的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700元,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6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对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违法行为(另案处理);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2500元,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4贾建设330***********25522025年05月07日15时28分,违法行为人贾建设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白马镇郑贾段联丰水泥厂路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事故调查中发现,贾建设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34mg/100ml)(1712);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的(持C1证)(19019);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1017)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拟作出罚款13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作出1000元的处罚;对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违法行为(另案处理);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23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5比拉力·热杰普653***********32752025年05月12日17时34分,违法行为人比拉力·热杰普驾驶车牌号为浙CW762A的小型面包车行至浦江县210省道76公里0米黄宅镇古塘村路段处,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车架号:LZWACAGA2B7045674,发动机号:UB30720264)(1002)违法行为,被视频监控系统查获。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
6程河兴362***********30352025年05月18日20时07分,违法行为人程河兴驾驶一辆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218省道230公里400米与浦江县黄宅镇临江路交叉口,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程河兴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60mg/100ml)(17123);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的(持C1证)(19019);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车架号:LR5L2ZCF3M1104897)(1902)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8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3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7王勇522***********10142025年05月30日14时46分,违法行为人王勇驾驶车牌号为浙G90X65的轻型厢式货车行至浦江县218省道231公里700米与浦江县黄宅镇沿江路交叉口地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王勇实施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1017)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37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