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250000/2025-73574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6-04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下属单位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单位名称: | 浦江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
单位地址: | 浦江县恒昌大道188号 |
负责人: | 黄峰 |
公开电话: | 0579-88181925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工作职责: | 浦江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以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各级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落实浦江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并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指导查办大案要案和跨区域的市场监管案件工作。 (三)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传销、违法直销领域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案件。 (四)负责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广告违法案件。 (五)负责查处产品质量、生产许可、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的违法案件。 (六)负责查处食品(含特殊食品)、盐业领域的违法案件。 (七)负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的违法案件。 (八)负责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低价倾销、认为哄抬物价或压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违法案件。 (九)负责查处假冒专利、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案件。 (十)负责查处商业特许经营、成品油市场、零售商促销、零售供应商公平交易、再生资源回收等方面违法案件。 (十一)负责商务、盐业行政执法。对商务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应及时反馈调查处理意见,及时通报移送执法中发现的区域性或涉及多个环节的违法问题。 (十二)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数据统计、分析与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全面推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行为,提高办案效率,统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程序、文书、执法办案信息管理系统。 2.强化分类监管。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涉及安全质量方面的严格按规定监管,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突出或公众关注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 3.强化信用监管。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健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倒逼市场主体落实责任,进一步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4.强化联动监管。对接县市场监管内设机构、直属机构负责的日常监管工作,对接基层监管所负责的日常监管工作,部署参与上级要求开展的专项整治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县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依法对在划定或指定的场所、区域、地点、时间经营的食品摊贩予以监督管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现食品摊贩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移送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经济商务部门依职责负责商务、盐业领域的日常监管,加强行业基础数据采集、分析研判,牵头制定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对日常监管发现符合立案条件且确需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将案件线索和有关证据材料以书面形式移交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并协助做好执法办案工作;对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案件通报应及时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监管。 |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