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230000/2025-74271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6-27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部门动态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2025年6月27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浦南街道丽水村东侧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 浦江县浦南街道丽水村东侧 | 浙江瑞轩矿业有限公司 | 总投资17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28万元,设计年开采量465万吨/年,总开采量4616万吨 | / | 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1、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各废气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确保废气不扰民。项目各类废气排放须达到GB16297-1996中相应的标准。 2、废水: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做好污水管网分质、分流及清污分流工作,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DB33/887-2013中标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往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一厂)进一步处理。 3、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 4、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5、陆生生态:①边开采边治理;设置挡土墙、排水沟等排水措施,加强水土保持措施;②源头控制,杜绝乱占滥用土地现象。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方案进行开采,防止土地资源的任意损毁;③在表层植被清理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管理,对可利用的植被进行整体妥善移植,用于附近区域的绿化,不可利用的杂草等经自然晒干后送给当地村民作柴禾之用,以防止资源的浪费;④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方案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内容实施。⑤尽量减少对场区地貌、植被的破坏损害面积,严禁占用治理区场地以外的土地,不得随意占用周边其他有林地。若发现重点保护植物,必须进行异地种植。⑥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野生鸟类和兽类大多是晨、昏(早晨、黄昏)或夜间外出觅食,正午是鸟类休息时间。为了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尤其是重点保护动物)的惊扰,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好施工方式和时间的计划,加强施工管理,力求避免在晨昏和正午开采施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 审批和总量科
联系电话:0579-89375518 传真:0579-84126008
通讯地址:浦江县文溪东路329号 邮编:322200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