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浙民民〔2014〕142号)等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自愿申报参加评估。
(一)在浦江县民政局登记成立满两个年度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申请复评的;
(三)评估等级有效期满2年后申请晋级评估的。
二、评估申报
社会组织按照所属类别填写《浦江县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浦江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pj.gov.cn/)下载,并于6月30日将申报表签字盖章扫描后,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县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我局将在浦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准予参评的社会组织名单。社会组织应按照相应类别的《评估材料目录》认真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供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现场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一)未参加上年度年检或年报的;
(二)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慈善组织未年报)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五)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六)近三年内按照《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管理范围的;
(七)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其他事项
社会组织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所需经费由县民政局承担,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评估流程按照《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进行。
各业务主管单位应进一步重视和关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对所属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各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开展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站位,认真准备材料,做好参评工作,为自身的健康有序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工作基础。评估申报表、评估指标以及材料目录等资料请登录浦江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pj.gov.cn/)部门信息公开--民政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动态栏中自行下载。
联 系 人:张必晗、于翔庭;
联系电话:0579—84103149;
电子邮箱:477633538@qq.com。
联系地址:浦江县民政局(环城西路182号)
附件:1.浦江县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2.浦江县社会组织评估材料目录
3.浦江县社会组织评估指标
浦江县民政局
2025年6月17日
附件1.浦江县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doc
浦江县基金会评估指标.xlsx
浦江县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教育事业类).xls
浦江县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科技事业类).xls
浦江县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民政事业类).xls
浦江县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其他类).xls
浦江县社会团体评估指标(公益类).xls
浦江县社会团体评估指标(联合类).xls
浦江县社会团体评估指标(行业类).xls
浦江县社会团体评估指标(专业类).xls
浦江县社会团体评估指标(学术类).xls
浦江县社会团体评估材料目录(专业类).docx
浦江县社会团体评估材料目录(学术类).docx
浦江县社会团体评估材料目录(行业类).docx
浦江县社会团体评估材料目录(联合类).docx
浦江县社会团体评估材料目录(公益类).docx
浦江县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材料目录.docx
浦江县基金会评估材料目录.doc
信息来源:办公室(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