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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020000/2025-73871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5-06-13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物价管理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核定浦江县乡村公益性墓地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13 09:27 浏览次数:

关于核定浦江县乡村公益性墓地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浦发改〔2025〕28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县乡村公益性墓地价格管理,促进殡葬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定价目录》和《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乡村公益性墓地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县辖区内经民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依法批准在农村建立的、向当地村民提供的非营利性公共墓地。

二、收费标准

    (一)墓穴使用费

1.乡村公益性墓地墓穴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单穴基准价为3000/穴,双穴基准价为5000/穴。墓穴使用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最高上浮10%,下浮不限。

2.村公益性墓地所在地村级组织根据运营成本,按法定程序,依照基准价格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汇总后抄报县民政、发改部门。

墓穴使用费包含成本及税金,其中成本包括土地费用(墓穴占地和应分摊面积的土地费用)、墓穴建设费用(墓体材料费和建设的人工费用)、墓区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墓区绿化、配套的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公墓管理费用(应分摊的管理人员、办公、销售、财务等费用)和预留维护经费。预留维护经费提取率和相应的使用期限,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

3.对个别乡村公益性墓地,确因墓区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等建设成本过高,其墓穴使用费可采取单独核定的方式另行批复。

(二)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收费

1.基本服务收费主要有进(退)穴费、刻墓碑服务费、相框费等,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可根据经营成本等因素确定下浮幅度,下浮不限。

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项目

规格要求

最高标准

1

进(退)穴

/

免费

2

碑文刻字

大字:7cm(含)以上;

小字:7cm以下

大字6/

小字3/

3

相框费

按照瓷像规格加工(椭圆、方形)

25/

2.公墓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延伸服务,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由公墓单位与丧户协议约定。具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见《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定金华市殡葬延伸服务项目的通知》(金市民〔202037号)。

三、相关要求

各公墓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监督。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如上级部门有新规定,按新规定要求执行。

 

 

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浦江县民政局

                                 

 2025 526



信息来源:发改局价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