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020000/2025-73871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5-06-13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物价管理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核定浦江县乡村公益性墓地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浦发改〔2025〕28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县乡村公益性墓地价格管理,促进殡葬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定价目录》和《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乡村公益性墓地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县辖区内经民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依法批准在农村建立的、向当地村民提供的非营利性公共墓地。
二、收费标准
(一)墓穴使用费
1.乡村公益性墓地墓穴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单穴基准价为3000元/穴,双穴基准价为5000元/穴。墓穴使用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最高上浮10%,下浮不限。
2.乡村公益性墓地所在地村级组织根据运营成本,按法定程序,依照基准价格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汇总后抄报县民政、发改部门。
墓穴使用费包含成本及税金,其中成本包括土地费用(墓穴占地和应分摊面积的土地费用)、墓穴建设费用(墓体材料费和建设的人工费用)、墓区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墓区绿化、配套的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公墓管理费用(应分摊的管理人员、办公、销售、财务等费用)和预留维护经费。预留维护经费提取率和相应的使用期限,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
3.对个别乡村公益性墓地,确因墓区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等建设成本过高,其墓穴使用费可采取单独核定的方式另行批复。
(二)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收费
1.基本服务收费主要有进(退)穴费、刻墓碑服务费、相框费等,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可根据经营成本等因素确定下浮幅度,下浮不限。
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 项目 | 规格要求 | 最高标准 |
1 | 进(退)穴 | / | 免费 |
2 | 碑文刻字 | 大字:7cm(含)以上; 小字:7cm以下 | 大字6元/个 小字3元/个 |
3 | 相框费 | 按照瓷像规格加工(椭圆、方形) | 25元/个 |
2.公墓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延伸服务,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由公墓单位与丧户协议约定。具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见《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定金华市殡葬延伸服务项目的通知》(金市民〔2020〕37号)。
三、相关要求
各公墓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监督。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如上级部门有新规定,按新规定要求执行。
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浦江县民政局
2025年 5月26日
信息来源:发改局价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