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五公开 >决策公开 >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 >结果反馈
关于《浦江县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收缴及使用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发布日期:2025-05-20 11:17 浏览次数:

《浦江县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收缴及使用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于 2025年4月18日在浦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三十天的公示期,截至2025年5月18日,我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浦江县浦阳街道环城南路221号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科,邮政编码:322200;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189221074@qq.com;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579-84113530  18257923628 ;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