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4-11
为规范浦江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活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浦江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浦江县实际,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浦江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重置价格、公寓式安置指导价(2025年)》(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4月12日至5月11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浦江县月泉东路66号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科。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826065487@qq.com。
联系人:陈科长,联系电话:0579-89385769。
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1日
附件:浦江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重置价格、公寓式安置指导价(2025年)(征求意见稿).pdf
《浦江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重置价格、公寓式安置指导价(2025年)》(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