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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230000/2025-72009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
生成日期: 2025-03-27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部门动态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2025年3月27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27 09:46 浏览次数:

2025327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玖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米背胶相纸生产线技改项目

浦江县白马镇万宁路136

浙江玖驰新材料有限公司

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设计年产2000万米背胶相纸

/

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各废气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确保废气不扰民。项目各类废气排放须达到GB16297-1996GB14554-93中相应的标准。

2、废水: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做好污水管网分质、分流及清污分流工作,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DB33/887-2013中标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往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厂)进一步处理

3、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

4、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2

浙江华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新能源汽车20K像素智能前照灯镜头生产线技改项目

浦江县岩头镇水晶小镇晶彩路9

浙江华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设计年产200万套新能源汽车20K像素智能前照灯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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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各废气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确保废气不扰民。项目各类废气排放须达到GB37822-2019DB33/2146-2018中相应的标准。

2、废水: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做好污水管网分质、分流及清污分流工作,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依托园区抽运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DB33/887-2013中标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往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厂)进一步处理

3、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

4、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听证权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 审批和总量科

联系电话:0579-89375518           传真:0579-84126008

通讯地址:浦江县文溪东路329号    邮编:322200



信息来源: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