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000000/2025-71895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公安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3-24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四十五)
发布日期:2025-03-24 08:58
浏览次数:
以下娄梅等6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中心薛警官、黄警官 地址:浦江县仙华街道恒昌大道999号,联系电话:0579-88183713)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3月24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1 | 娄梅 | 522***********3263 | 2025年2月5日16时40分,违法行为人娄梅驾驶无号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浦阳街道仙华路浦阳一小路段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事故调查中发现,娄梅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1902)(车架号:FF2019112888 )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6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8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2 | 徐婷 | 362***********2880 | 2025年01月27日10时04分,违法行为人徐婷驾驶车牌号为浙G61195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浦阳街道环城西路横大路村路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事故调查中发现,徐婷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拟作出罚款600元的处罚;对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另案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3 | 杨心永 | 330***********2531 | 2025年01月10日12时15分,违法行为人杨心永驾驶无号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白马镇夏张村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46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1712);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车架号SY20092282)(1902)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3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4 | 赵大勇 | 522***********0077 | 2025年01月12日19时22分,违法行为人赵大勇驾驶一辆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黄宅镇前进村村口路段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在事故调查中发现赵大勇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7mg/100ml)(6032);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车架号:L1ZL2ZC54M0800317,发动机号:20C44697)(1902)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700元,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5 | 陈伟大 | 330***********0316 | 2025年01月19日20时56分,违法行为人陈伟大驾驶车牌号为浙G08Y7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经济开发区许山路博雅宾馆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车架号:LC6TCJ1U1A0007290,发动机号:AS057830)(1002)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400元,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900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6 | 潘兴标 | 330***********0756 | 2025年01月31日13时25分,违法行为人潘兴标驾驶车牌号为浙G0957N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浦南街道八村至樟山头通村道路路段处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事故调查中发现潘兴标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6mg/100ml)(17123);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6087)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3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对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另案处理);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3000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信息来源:处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