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61705 | 文件编号: | 浙政函〔2025〕14号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5-02-11 | 主题分类: | 文物 | 组配分类: | 省政府文件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毘山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3-11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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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毘山遗址保护规划的请示》(湖政〔2024〕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毘山遗址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是实施毘山遗址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依据,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三、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利用、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编制设计方案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规划的要求,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强化毘山遗址的保护和管理,认真落实各项保护措施,有效维护周边环境风貌,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安全完整。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