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080000/2025-61487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医疗保障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2-28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部门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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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服务全面升级:跨省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范围再扩大
发布日期:2025-02-28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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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2月1日起,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5种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可实现跨省直接结算,至此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数量将从5种增加到10种,随着这次“再扩容”,将方便更多患者看病就医。
已经进行异地长期居住或临时外出就医备案并且符合异地直接结算病种范围的参保人员,在居住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的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的原则可进行直接结算,支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即完成结算,无需回参保地报销。 1.目前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 2.如何知晓自己就诊的医院可以提供10种医保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参保人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异地备案”服务专区,点击查询服务下的“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选择就医地,输入定点医疗机构名称,查询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结算开通情况及支持病种;也可以点击“更多筛选”,在“开通类别”中选择门诊慢特病,查询就医地开通的所有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若就诊的定点医药机构未开通或只开通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需要按参保地规定在该定点医疗机构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推进医保领域改革,持续巩固拓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成果,让越来越多的参保患者享受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便利,享有更加高效便捷、公平可及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