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160000/2025-61475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交通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2-28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部门动态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我这是煤矿公司的通勤车,送工人去贵州煤矿,回山东枣庄顺路免费捎带几个朋友来浙江打工。”2月26日,浦江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18省道浦江风顺加油站路段查获跨省非法营运39座大客车1辆,司机尤某某心存侥幸,但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供认不讳,他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处罚。
当天上午10时45分,浦江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二中队执法人员,在G60高速浦江出口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鲁D0XXXX的大型卧铺客车车头仅设置枣庄矿业通勤班车的标志牌,未设置任何有关班车或者包车的标志,驾驶员一看到执法车辆立即加速驶离,十分可疑,随即开展跟踪观察。
在S218省道浦江风顺加油站路段,执法人员发现该车乘客正在下车,立即上前开展调查询问,要求该车司机出示相关证件,但司机一直扭扭捏捏不肯出示。执法人员立刻向正在下客的乘客询问,发现乘客间互不认识,也不知道该车是缺乏道路运输合法资质的,固定了乘客的证据。
经调查,尤某某驾驶鲁D0XXXX 39座大型卧铺客车从山东枣庄市峄城区某矿业设备公司送工人前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某煤矿。
返程时,出于金钱利益,他私自驾驶非营运性质的矿业公司通勤车,从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开往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南部客运站组客点,接送8名乘客送往浙江省浦江县、诸暨市等地,并与乘客商定每人车费400元至480元。他一路小心翼翼,没想到在浦江县被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
执法人员对尤某某和乘客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及普法教育,阐明了非法营运的危害。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执法人员依法对大客车进行了扣押,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
“黑大巴”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的大客车,一般临近报废期,车况较差,行驶途中易发生各类故障,驾驶员通常不具备从业资格,时常发生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现象,风险隐患巨大,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一直将“黑大巴”列入严查严管的重点车辆。
下一步,浦江县交通运输局将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突出道路客运、危运、出租汽车客运等重点领域,强化高铁站、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重点区域巡查,严查严管“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筑牢群众出行安全网。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