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浦江县委、浦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聚焦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突出目标导向,加强执法检查力度,推动民政法治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民政执法数据全面准确反映浦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监督制约,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局党组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健全反腐败工作相关制度,从源头上筑起廉洁防线。实行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制度。明确一把手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物资(服务)采购、审批(执法)事项五不直接分管,健全完善“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的风险防控。分层分类组织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同时,将所有服务项目和行政许可的条件和程序、部门预算决算等全部在网上进行公开;及时公布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地名命名等重要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微信、《今日浦江》、《阳光热线》、8890等媒体平台,向群众解读社会上反映强烈的“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将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在乡镇(街道),接受群众监督。
(二)依法履行民政职能。一是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全县所有城乡社区全部修订完善了社区公约、村规民约,实现了自治、法治、德治并举。推进好家风建设,建立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引导社区居民崇德向善。二是依法加强民间组织管理。依法做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条例和文件精神,建立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和登记机关负责人双重审核把关制度。民间组织年度检查工作依法开展,参加年检合格率100%。加强现有社会组织的监管工作,对现有登记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三是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救助管理制度,依法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切实提高救助能力和救助管理水平。按时足额为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纳入供养范围,足额发放供养定补金。四是稳步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和规范社会事务工作。做好孤儿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切实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养老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加大殡葬执法、殡葬改革的宣传力度。依法开展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
(三)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每季度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下属机构负责人召开职工会,传达各级各部门重要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各级相关会议精神和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把握依法治县工作的重要意义,发挥好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等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开展“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村(社区)文明和谐,风气良好,团结和睦。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4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干部职工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认识还不够深入;二是民政执法力量相对薄弱,执法手段和技术手段有待加强;三是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氛围营造力度不大,还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2025年度计划和措施
(一)增强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大法治培训力度,适时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活动,并对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加大法治宣传教育,立足民政职责,拓展宣传阵地,围绕村民自治、社区治理、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婚姻收养等工作内容,突出重点,贴近实际,开展主动、积极的普法宣传。
(二)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机制。推进数字化改革,探索健全民政行政执法体制。扎实推进民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执法责任。行政执法案件及时通过省统一办案平台办理并上网公开,行政执法裁量认真参照《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执行。
(三)强化执法监管,健全监督机制。落实执法检查制度,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地名管理、殡葬管理、养老机构等的日常管理。
(四)规范行政决策,化解行政争议。落实好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完善科学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决策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决策落实的督查督办,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不断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浦江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