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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230000/2025-11880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
生成日期: 2025-01-20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部门动态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2025年1月20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20 11:14 浏览次数:

2025120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浦江县天宗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把挂锁生产线技改项目

浦江县郑宅镇工业功能分区二区

浦江县天宗工贸有限公司

总投资5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3万元,设计年产3000万把挂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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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废水: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做好污水管网分质、分流及清污分流工作,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DB33/887-2013中的相应的标准后纳管,送至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厂)处理。

2、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各废气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确保废气不扰民。项目各类废气排放须达到GB16297-1996DB33/2146-2018、浙环函〔2019315号中相应的标准。

3、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

4、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2

浙江绿野环境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锂电池循环利用生产线建设项目

浦江县仙华街道星碧大道218

浙江绿野环境有限公司

总投资13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0万元,设计年产3万吨锂电池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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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废水: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做好污水管网分质、分流及清污分流工作,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项目冷却排水、喷淋废水经收集、处理后能够回用于喷淋塔,当无法处理到回用状态时,作为危废进行处置,不外排。初期雨水经二级沉淀装置处理,投加无磷处理药剂,经沉淀后回用于冷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DB33/887-2013中的相应的标准后纳管,送至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一厂)处理。

2、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各废气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确保废气不扰民。项目各类废气排放须达到GB9078-1996GB16297-1996GB31573-2015GB37822-2019中相应的标准。

3、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袋、废布袋、废铜、废铝、废铁、废塑料、废催化剂、生活垃圾等。在厂区内按GB18597-2023GB18599-2020中相应的标准执行。

4、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听证权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 审批和总量科

联系电话:0579-89375518           传真:0579-84126008

通讯地址:浦江县文溪东路329号    邮编:322200



信息来源: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