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71895 | 文件编号: | 浙政函〔2025〕165号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12-04 | 主题分类: | 旅游 | 组配分类: | 省政府文件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东白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1-02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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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设立东白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请示》(金政〔2024〕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东白山省级风景名胜区。
二、东白山省级风景名胜区东至嵊州市与东阳市虎鹿镇尚周村行政界交界处,南至东阳市巍山镇市前村与东阳市虎鹿镇仙芝陵村行政界交界处,西至诸暨市与东阳市巍山镇笑山村行政界交界处,北至诸暨市、嵊州市、东阳市三市行政界交界处,总面积67.92平方公里,是以高山湖泊、千年香榧、奇峰异石等自然景观与“七夕”文化等人文景观为特色,集风景观光、康体休闲、文化体验、科普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省级风景名胜区。
三、东白山省级风景名胜区设立后,要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要求,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原则,切实做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东阳市要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制,及时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省级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风景名胜区有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促进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