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3日下午14时许,在浦江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受援人陈某送来了一面写有“品德高尚 无私奉献”的锦旗,并对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傅红亮提供的帮助表示由衷感谢。“实在是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你们,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陈某激动地说。
2024年2月1日,陈某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其案件事实是:2023年2月18时26分,姚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浦江县浦阳街道月泉东路由东向西行驶,与由西向东横过人行道的陈某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左膝韧带撕裂。陈某住院148天共花费医疗费59883.24元,当时姚某只急诊垫付847元。陈某出院后,姚某以向保险公司理赔为由拒绝支付相关费用,亦不愿配合陈某到保险公司签字。陈某无助之下申请法律援助维权。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仔细了解案情后,经审查陈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依法指派浦江县新联法律服务所主任傅红亮担任陈某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代理人。案件受理后,傅红亮及时联系陈某。考虑到陈某腿脚行动不便,家住杭坪镇裕民村高畈离浦江县城三十几公里,傅红亮主动驱车上门向陈某详细了解案情,并代陈某向浦江县交警大队调取肇事车辆保单,向浦江县中医院调取住院记录证明、用药明细清单等材料,收集相关证据后立即向法院起诉立案,主张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2262.56元。在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应当扣去医保费用,还有陈某主张的490元支具费用系医疗机构外自行购买且无医嘱说明应当扣除。庭审结束后,代理人傅红亮主动与保险公司耐心沟通,说明陈某的经济困难情况后保险公司自愿认可并承担490元费用。最终法院判决赔偿陈某共计141197.8元。现赔偿款已全部履行完毕。至此,受援人陈某心结终得以抚慰,这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陈某激动地说:“太感谢了!十四万多元的赔偿款我都已经拿到了。”
信息来源:公共法律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