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信息公开目录 >部门信息公开 >县政府办公室 >应急管理
索引号: 330726ZF010000/2024-68416 文件编号: 浦政办发〔2024〕35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9-26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浦政办发〔2024〕35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6 15:29 浏览次数: 来源:县府办

 

浦政办发〔202435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浦江县测绘与地理信息

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926

 

 

 

 

 

 

 

浦江县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突发公共事件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以下简称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机制,提高测绘应急保障能力,规范、有序、快速地开展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为应急指挥决策、灾情评估分析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测绘保障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测绘应急保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以及县委、县政府和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重要测绘应急保障任务。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专业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测绘管理部门的专业优势,确定应急测量相关部门队伍相应职责,有效地开展应急测绘。

2)提前准备,提供及时。强化基础测绘数据建设,开展全县1:2000基础测绘数据更新完善,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确保第一时间提供相关地图或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3)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地理信息数据及时、准确提供,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测绘应急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时,县相关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即为测绘应急保障领导机构。

必要时,成立县测绘应急保障专项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挥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民政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测绘有限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和突发事件应急主管部门等单位。

2.2 办事机构

专项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办事机构,承担测绘应急日常组织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日常组织工作,与测绘应急保障对象的联络、协调工作。

2.3 应急队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测绘应急保障需求和本地测绘队伍能力状况,做好相应的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3 测绘应急响应

3.1 测绘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对测绘地理信息保障的需求程度,测绘应急保障响应分为级和级两个等级。

以提供现有基础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为主,只需少量事发现场地理信息数据加工、处理以及专题地图制作的,启动级响应;需赴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处理,或需提供遥感动态监测和评估分析的,以及县委县政府、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重要测绘应急保障任务,启动I级响应。

3.2 测绘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突发事件应急主管部门认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测绘应急保障的,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测绘应急保障专项小组办公室)通报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提出测绘应急保障需求。县测绘应急保障专项小组办公室据情确认测绘应急响应等级并采取相应测绘应急响应措施。

测绘应急响应达到I 级启动标准时,认为有必要成立县测绘应急保障专项小组时,应立即报告县政府。经县政府同意后,成立专项小组。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迅速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应急程序,并根据职责分工,部署开展测绘应急保障相关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或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后,测绘应急响应同时终止。

3.3 测绘应急响应措施

3.3.1 级测绘应急响应措施

1)参与应急处置会商,及时转达有关指令、文件传达,联络相关县测绘应急保障领导机构做好准备工作,及时收集各地上报信息。

2)根据救援与处置工作需要,收集国家、省级、市、县级权威部门专题数据,快速加工、生产事发地专题测绘成果。

3)开通成果资料提供绿色通道,按照相关规定即时办理,在应急响应启动后2小时内,根据需求提供现有适宜的事发地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资料。

4)必要时协调突发事件发生地周边测绘应急保障队伍或社会力量赴现场采集地理信息数据。

5)县测绘应急保障专项小组安排224小时轮流值班。

3.3.2 级测绘应急响应措施

级测绘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县测绘应急保障专项小组办公室赶赴现场,与当地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机构一起开展工作。

2)向空域管理部门申请空域使用,做好突发事件发生的附近机场无人机临时停放、起降和相关保障协调。

3)及时采用无人飞行器等手段进行突发事件现场图片或视频资料获取,并迅速进行二、三维影像处理、分析评估,为突发事件应对的科学决策、现场指挥、灾情评估提供测绘地理信息保障。

4)县测绘应急保障专项小组办公室安排224小时轮流值班。

4 后期工作

4.1 测绘应急成果管理

提供应急保障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申请使用人应当按规定在7日内补办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测绘成果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工作。对不具备长期保管条件的,应当在应急任务结束后20日内,按规定程序将所领用的涉密测绘成果销毁并报原测绘成果提供部门备案。

测绘应急保障单位在响应行动中形成的成果应当加强管理,按照测绘成果管理的要求做好归档入库等工作。

4.2 事件分析与评估服务

利用突发事件发生地事发前后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和相关专题资料,运用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进行统计分析,为有关部门开展事件分析评估提供支撑。

4.3 灾情监测

对地质、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事件,在应急工作中和应急工作结束后,如应急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对灾情现状及发展动态进行持续监测,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4.4 恢复重建保障服务

应急工作结束后,如果工作需要,应当继续配合突发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部门,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

4.5 工作总结

测绘应急保障工作结束后,相关测绘应急保障机构做好突发事件中测绘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评估。应当在测绘应急保障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总结和评估报告报县测绘应急保障专项小组办公室,由县测绘应急保障专项小组办公室审阅后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和县测绘应急保障领导机构报备。

4.6 责任追究与奖励

测绘应急响应指令下达后,县测绘应急保障专项小组办公室应当对有关单位测绘应急保障执行时间和进度进行检查、督促,并报请有关部门,对在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在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5 测绘应急保障措施

5.1 机制保障

县级相关单位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信息通报机制,指定联络员,保障信息畅通,确保及时获取和传达准确、权威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研判测绘应急保障需求,快速作出响应,提高测绘应急保障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第一响应能力。建立和完善县、乡镇街道测绘应急联络员制度和协同测绘应急机制。建立和健全应急状态下空域使用快捷审批和测绘应急演练空域使用保障机制。

5.2 事发地乡镇街道支援保障

事发地乡镇街道确保测绘应急保障物资、器材、人员运送及时到位,确保现场通信畅通,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做好社会支援力量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5.3 资金保障

根据《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浙江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的规定,测绘应急等基础性、公益性测绘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因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置需要进行大范围作业所需的经费,由县级财政部门参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执行。

5.4 成果资料保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常备地形图等基础测绘成果资料,并及时更新。

6 培训与宣传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省市统筹对测绘应急保障人员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不断完善测绘应急保障预案,提升协同应急处置能力。各单位应及时对测绘应急保障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全社会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的认识,扩大社会影响力。

7 附则

本预案由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


浦政办发〔202435浦政办发[2024]3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