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130000/2024-68179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人力社保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9-14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 告(山东泰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发布日期:2024-09-14 16:00
浏览次数:
来源:办公室
山东泰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阮建学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本局已依法受理,向贵公司邮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拒收,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现本局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前来我局工伤认定中心(地址:浙江省浦江县中山北路97号)领取《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逾期视为送达。
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