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停车管理,方便群众就诊,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版)和《金华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定了《关于核定浦江县中医院新院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4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信 函: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 邮 编:322200
传 真:0579-84107306 电子邮件:jdh0579@163.com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0579-84107308
附件:关于核定浦江县中医院新院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2日
关于核定浦江县中医院新院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浦江县中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核定浦江县中医院新院区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规范停车管理,缓解医院停车难问题,方便群众就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版)和《金华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你院实际,经研究,现就你院新院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1小时(含)内免费,3小时内5元;3小时以上部分每小时加收1元,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20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收。
二、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三、计费时间尾数取舍: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四、执行公务或者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军警车辆、制式执法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予支付停车费用。
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批复自2024年 月 日起执行。
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 月 日
信息来源:发改局价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