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010000/2024-67499 | 文件编号: | 浦政办发〔2024〕34号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8-26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和
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金华市市府办及市委依法治市办对各县(市、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制发的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审查发现存在制定程序不规范、内容违法或不当、不符合技术规范等问题文件。为全面落实《金华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反馈函》工作要求,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司法局组织开展了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不当减损相对人权益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要求具体文件起草部门或实施部门对相关违反公平竞争审查、不当减损相对人权益等规范性文件,逐件逐条研究提出废止、修改建议,经公开征求意见、审核论证并协商一致后,提出废止、修改意见,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通知》形式公布清理结果。
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来料加工扶持奖励政策的通知》、《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浦江水晶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浦江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通济转贷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等六个文件予以废止,对修改后的《浦江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实施办法(修订)》《关于进一步推动研学和实践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民宿和农家乐发展的意见》《浦江县实施“文旅富县”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浦江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浦江县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浦江县商贸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浦江县工业项目储备实施办法》、《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2023-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十个文件的相关条款予以公布。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 读 人:石学纲
联系电话:0579-84110749。
信息来源: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