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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100000/2024-65944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7-08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公开征求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浦江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实施办法(修订)>等八个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废止<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8 13:3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县府办、县司法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浦江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实施办法(修订)》等8个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并决定废止《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浦江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实施办法(修订)>等八个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废止<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9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浦江县月泉西路3号浦江县司法局办公室,邮编:3222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pjsf032@126.com。

联系人:程培莹,联系电话:0579-84182032。

附件: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浦江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实施办法(修订)》等八个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废止《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docx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