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100000/2024-65944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4-07-08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公开征求《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8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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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县府办、县司法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10个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并决定废止6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9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浦江县月泉西路3号浦江县司法局办公室,邮编:3222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pjsf032@126.com。
联系人:程培莹,联系电话:0579-84182032。
附件: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