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070000/2024-64915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公安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6-13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4-06-13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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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公函〔2024〕46号
A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07号
提案答复的函
郑文明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老年人代步车管理》收悉,已由县政府交我单位主办。现将办理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1.根据《道路机动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道路机动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工作。“老年代步车”未在机动车管理部门的上牌目录当中,故无法在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上牌注册登记。经调查,浦江县域内流通买卖的“老年代步车”多数为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辖区企业生产,目前已致函于当地主管部门,对“老年代步车”的生产及销售进行严格把控。
2.因“老年代步车”自身车辆属性的原因,不在公安交管部门的上牌目录当中,故无法进行牌照管理。根据“老年代步车”车辆属性基本可认定为小型汽车,驾驶员多为老年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的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年龄方面也存在较大的限制。
3.交警大队目前已开展针对“老年代步车”的专项行动,目前为宣传引导阶段,鼓励“老年代步车”的使用者将车辆退还给销售商家,针对无证驾驶、准驾不符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普法宣传。6月份后,大队将集中组织力量,对“老年代步车”违法上路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浦江县公安局
2024年5月28日
(分管领导:邵成发,经办人:张浩,联系电话:15888950670)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