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180000/2024-64750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浦江县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6-11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事业单位招录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浦江县202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
(招聘)公告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与林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4〕6号)精神,我县2024年将定向招生(招聘)基层农技人员3名。现将有关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浦江县户籍,有意向为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并与浦江县农业农村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招生代码:0211
三、招生计划和方式
我县共招生定向培养本科生3名(农学专业1名、动物医学专业1名、农林经济管理专业1名)。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实行招生与基层农技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招生工作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开展,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
四、招生(招聘)程序
1.填报志愿。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2.确定体检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提供名单时,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我县招生计划总数的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浦江县农业农村局。
3.组织体检。浦江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一般安排在填报志愿后3天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及录取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工作流程按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色弱或色盲部分, 农学、动物医学专业(定向农技计划)不招收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对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录取。
县农业农村局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的1:1比例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浦江县政府网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并征得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
5.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我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列入合格考生名单或者签订协议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6.备案。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至浦江县农业农村局、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定向招生专业学制及选考科目范围
招生专业 | 学制 | 选考科目 |
农学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动物医学 | 五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农林经济管理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六、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动物医学等专业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政策。
七、就业与待遇
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定向就业协议到浦江县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商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力社保等部门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有关内容在定向就业协议中明确,并严格按签订的就业协议执行。
八、注意事项
由于提前批次招生时间紧,县农业农村局收到院校提供的入围体检名单后,将立即通过考生预留联系方式通知考生参加体检的时间、地点,如无法取得联系、或虽取得联系但考生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到达,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建议报考学生填报志愿后,暂不外出、保持通讯日夜畅通。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咨询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71-63730908;浦江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579-84106603;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579-84183375。
浦江县农业农村局 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