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170000/2024-64780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水务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6-11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下属单位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单位名称: | 浦江县水文管理中心 |
单位地址: | 仙华路298号 |
负责人: | 魏欢悦 |
公开电话: | 0579-84209612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县公告) |
工作职责: |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浦江县水文站更名为浦江县水文管理中心。浦江县水文管理中心为浦江县水务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 第三条 浦江县水文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水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水文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的具体工作。 (二)承担水文事业发展规划与水文站网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水文水资源监测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江河湖库和地下水水文要素监测。 (三)承担水文情报工作,负责水文信息的收集、监控处理,发布实时水雨情信息。 (四)承担水文洪水、旱情预报的具体工作。承担洪水预报和中长期预报,提供水文分析和预报成果,提供预警建议。 (五)承担指导水文通信、自动测报等信息化工作。承担水文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承担县级水文信息化系统、水文测站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 (六)组织水文水资源监测资料的整编、汇审、验收工作,承担全县水文资料档案管理。 (七)承担水利行业水质监测业务指导的具体工作。协助开展水资源水生态监测评价分析工作。承担全县水质资料档案管理。 (八)完成浦江县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浦江县水文管理中心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五条 浦江县水文管理中心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浦江县水文管理中心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浦江县水文管理中心的干部人事由浦江县水务局统一管理。浦江县水文管理中心负责资产财务、业务运行等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浦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浦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5月13日起施行。 |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