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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170000/2024-64780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县水务局
生成日期: 2024-06-11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下属单位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浦江县水文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4-06-11 17:21 浏览次数:
单位名称: 浦江县水文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 仙华路298号
负责人: 魏欢悦
公开电话: 0579-84209612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县公告)
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浦江县水文站更名为浦江县水文管理中心。浦江县水文管理中心为浦江县水务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

第三条 浦江县水文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水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水文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的具体工作。

(二)承担水文事业发展规划与水文站网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水文水资源监测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江河湖库和地下水水文要素监测。

(三)承担水文情报工作,负责水文信息的收集、监控处理,发布实时水雨情信息。

(四)承担水文洪水、旱情预报的具体工作。承担洪水预报和中长期预报,提供水文分析和预报成果,提供预警建议。

(五)承担指导水文通信、自动测报等信息化工作。承担水文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承担县级水文信息化系统、水文测站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

(六)组织水文水资源监测资料的整编、汇审、验收工作,承担全县水文资料档案管理。

(七)承担水利行业水质监测业务指导的具体工作。协助开展水资源水生态监测评价分析工作。承担全县水质资料档案管理。

(八)完成浦江县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浦江县水文管理中心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五条 浦江县水文管理中心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浦江县水文管理中心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浦江县水文管理中心的干部人事由浦江县水务局统一管理。浦江县水文管理中心负责资产财务、业务运行等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浦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浦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513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