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170000/2024-64777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水务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6-11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下属单位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单位名称: | 浦江县河湖管理中心 |
单位地址: | 仙华路298号 |
负责人: | 姜丽君 |
公开电话: | 0579-84209173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县公告) |
工作职责: |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浦江县水库管理站、浦江县河道管理站整合组建浦江县河湖管理中心。浦江县河湖管理中心为浦江县水务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 第三条 浦江县河湖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河湖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河湖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水域及其岸线管理与保护、重要河湖治理;承担河道堤防、水闸、水库新建与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建设的技术管理和运行管理工作。 (二)协助指导河湖治理工作,承担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建设的技术工作。 (三)协助拟订河湖和堤防、水库大坝、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的政策、技术标准,并督促实施。 (四)承担河湖治理、水域岸线保护、采砂管理等规划和水库建设规划、水库除险加固提标专项规划、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管理工作,及协助开展规划实施的监管工作。协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前期、建设管理和工程验收工作。组织涉水建设项目审批的技术审查。 (五)承担指导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工作。 (六)按权限承担指导河道堤防、水库大坝、水闸等安全运行管理、安全鉴定等工作。承担水库大坝、水闸等水利工程注册登记、降等报废的技术工作。 (七)开展水库、水闸调度规程、控制运用计划的技术管理。协助开展重要江河、水库防洪抗旱调度基础工作,组织小型水库、水闸、堤防控运计划的技术审查并协助监督实施。协助开展重要江河、中型水库防洪抗旱调度基础工作,负责提供县级权限的水库、水闸调度方案建议。按权限承担河湖防汛抢险技术工作。 (八)开展河道堤防、水库、水闸等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的技术工作。开展河道堤防、水库、水闸等工程标准化、产权化、物业化、数字化管理的技术指导。协助开展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行管理市场监管工作。 (九)承担河道堤防、水库、水闸等维修养护方案技术审查及实施结果的技术评估工作。 (十)开展水利行业信息化工作。协助制定水利信息化中长期规划、水利信息化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水利信息化项目的技术工作以及水利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智慧水务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维护工作。 (十一)完成浦江县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浦江县河湖管理中心事业编制1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五条 浦江县河湖管理中心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浦江县河湖管理中心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浦江县河湖管理中心的干部人事由浦江县水务局统一管理。浦江县河湖管理中心负责资产财务、业务运行等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原为浦江县水库管理站、浦江县河道管理站核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浦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浦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0年5月13日起施行。 |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