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5-24
为进一步加强浦江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浦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拟在景濂中学以南地块新建浦江县烈士陵园。
现就建设项目选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浦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反馈(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逾期不再受理。
公告时间:2024年5月24日至6月24日
联系地址:浦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浦南街道丰安路100号)
电子邮箱:528171821@qq.com
联 系 人:郑初立,联系电话:0579-88077805
附件:《关于浦江县烈士陵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的情况说明》
浦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5月24日
附件:
关于浦江县烈士陵园建设项目
选址意见的情况说明
一、烈士陵园建设的必要性
浦江县共有烈士墓106处,均为零散安葬。随着地方经济的飞速发展,需要搬迁的零散烈士墓逐年增多,亟需建设烈士陵园,实现集中安葬、规范管护。
我县开展祭英烈活动的场所目前仅有2处,浦江县革命烈士群像雕塑(塔山公园)和浦江县烈士纪念碑(花桥乡里黄宅村),又受限于场地规模和交通便利因素影响,已无法满足较大规模的烈士公祭活动开展,也无法满足社会各界对烈士开展缅怀纪念活动,特别是不利于青少年集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与英烈祭扫活动,亟需建设烈士陵园。
当前我国面临的周边国际环境严峻复杂,备战打仗的任务艰巨繁重,挑战风险、擦枪走火随时可能发生,必须未雨绸缪新建烈士陵园。
近几届浦江县“两会”都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相关建议提案,要求新建烈士纪念设施;一些老同志、退役老兵强烈要求在城区适当位置建设符合现实需要的烈士纪念设施,尤其是烈士陵园,方便广大群众缅怀英烈,传承红色基因。
二、选址位置情况
结合浦江县实际,经现场踏勘比选,拟在景濂中学以南地块选址新建浦江县烈士陵园。选址中心位置位于S210省道南侧500米、景濂中学西南侧400米、许里村西北侧200米范围,用地需求约50亩。
三、选址理由
从规划符合性、区位交通条件、周边环境影响及发展用地空间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在景濂中学以南地块选址浦江县烈士陵园新建位置,主要理由如下:地处城市外围,三面环山,环境幽静,且周边为大片的山林,后期发展空间大,交通便利,便于社会各界对烈士开展缅怀纪念活动,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