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160000/2024-62504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浦江县交通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4-15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2024年3月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注销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5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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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浙江省道路运输证件换证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及规定,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超过有效期的属于无效证件。以下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超过有效期且未提出换证,现依法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60天。公告期内,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可向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浦江县仙华路6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交通局窗口)提出换证申请。公告期满后,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仍未提出换证申请的,我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集中注销。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