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010000/2019-37079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19-03-30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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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浦江县在上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多措并举,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行为,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在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等七个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为浦江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一)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2018年,县政府常务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及有关政策规定。
(二)开展专题学法活动。为深化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全县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邀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建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诸葛美龙分别作《破产法律机制在重振实体经济中的功能及其运用》、《浦江县行政诉讼基本情况及分析》专题讲座。
(三)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工作。积极开展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邀请法律专家组织全县公务员开展学法用法轮训工作,进一步提升行政工作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特色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建设。开展法治元素进农村文化礼堂活动,将法治文化理念、法治文化知识传递给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深化改革,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2018年以来,我县把“最多跑一次”改革列入十项民生实事,以“最多跑一次”改革扩面提速为目标,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689项,占所有民生事项和企业事项的98.6%。其中80%以上开通网上办理,105项民生事项实现“一证通办”,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基本实现“最多100天”。进一步梳理涉及多部门、多层级“最多跑一次”事项,让更多的事项纳入证照联办,使群众办事只需跑一个窗口跑一次就能办成事;持续开展“四减一容缺”工作,按照“能减尽减”的原则,深入清理涉及企业、群众办事的各种证照和奇葩证明、循环证明,进一步梳理规范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优化办事环境;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审批时限压缩至最长82个工作日,最短37个工作日。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配备自助办事终端,加强部门、乡镇(街道)、开发区代办员队伍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切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完善“警医邮”、“银证直通”服务、“丰收驿站”等载体,切实做好“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社区延伸服务工作。继续完善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并实现向水、电、气、有线电视、网络、公积金、银行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全覆盖,相关领域联动办理,实现全过程“最多跑一次”。
(二)加强“信用浦江”建设。一是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完善“双公示”专栏,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双公示”制度,实现应公示尽公示,做到“全覆盖、零遗漏”。二是全力打造信用信息大数据平台。完成全县所有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积极做好金华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归集、报送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服务功能。
(三)加强行政处罚网上办案系统建设和运行。根据省、市要求扎实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网上办案系统的建设,实现行政处罚网上运行、行政处罚过程网上公开,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浦江站进行公开。
三、健全制度建设,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决策机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出台前,采取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或公众媒体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落实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2018年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46次,集体讨论研究涉及县重点工程、重点实事、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民生保障等领域重大决策事项。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对重点工程、征地征迁等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且牵涉范围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二)深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8年,县政府聘请4名县政府法律顾问和一个ppp专项法律服务团队,县政府主要部门和乡镇政府均聘请法律顾问,实现了县政府及主要部门、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法律顾问在行政机关合同签订、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涉法事项中,参与协调会、座谈会、论证会并提供法律意见,对推动相关问题的妥善解决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依法决策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一律实施法制审核制度。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等15家单位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及录音录像设备。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出台了《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过程动态记录制度》《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有力推进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落实。
(四)强化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37号)规定,落实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等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明确行政机关在签订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并加强行政机关重大合同备案审查工作,预防和避免法律风险。
四、加强管理力度,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
(一)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的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优化“三统一”工作流程。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对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2018年,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2件,及时向金华市人民政府和浦江县人大常委会报备,报备率达100%。对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备案审查情况纳入当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坚持执行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提交审议制度。
(三)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8年,根据省、市要求,下发《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浦政办发〔2018〕30号)、《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浦政办发〔2018〕52号)等文件,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两年清理一次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下发《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浦政办发〔2018〕126号),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31日前制定的35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四)积极协助开展立法工作。配合、协助立法起草单位和立法审查机构做好征求意见、调研、协调等工作。2018年,配合市人大、市法制办做好《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金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金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立法相关工作。
五、深化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认真办理县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加以整改。2018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63件,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100%。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颁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双重备案、双重审查,在报备市政府的同时报备县人大常委会,充分接受人大的监督。
(二)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重大议题在酝酿阶段就主动听取政协意见,认真办理政协提案,做到交办、回复不漏一件,督促、落实不漏一件。2018年办理政协委员提案204件,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9.5%。
(三)持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市法制办关于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专项评查活动,对34个行政执法单位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包含行政强制内容的行政处罚案卷开展评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抽取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开展集中评查。针对案卷中存在的证据材料瑕疵、执法文书不规范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反馈给相关单位,着力推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六、多措并举,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依法受理复议案件并按时办结。2018年,浦江县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0件,不予受理1件,受理39件,已审结36件,其中:维持14件,驳回复议申请5件,撤销4件,确认违法11件,经调解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而终止审理2件。有效化解了部分行政争议。
(二)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出台《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若干意见》(浦政办发〔2018〕35号),建立涉诉信息报送制度、重点案件应诉工作提级准备机制;完善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机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一案一总结工作机制、考核督查工作机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内容。2018年,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为116件,以县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为246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均出庭应诉,应诉率达100%。
(三)依法办理信访事项。完善初次信访事项十日办结及依法规范办理审核制度,着力抓好初次信访事项办理审核,切实提高初信初访办理质量。2018年全县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345 件(人)次。其中,初次信访608件,十日办结608件,快速办结率100%。强化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以及三级终结工作,积极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表达诉求。严把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质量关,通过对申请复查复核信访事项进行实地核实,并强化督查督办,妥善就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2018年收到信访复查申请79件,已经办结71件(其中7件息访)。
(四)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积极实施《浙江省行政调解办法》,及时化解与行政管理有关的争议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措施提高行政调解人员的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2018年,我县共处理行政调解案件1776件,调解成功1771件,调解成功率99.72%。
(五)府院良性互动持续深化。在每年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基础上,县法制机构和法院行政庭等机构采取情况通报、不定期交流、重大疑难问题会商等做法,不断增加府院良性互动频次,合力化解了一批行政争议。同时,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诉讼与仲裁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工作机制,有力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
七、打造阳光政府,深化政府信息公开
(一)不断提升依职权主动公开水平。进一步加大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力度,不断增强网络信息内容更新和加载的及时性、规范性,提高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便民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主平台作用。2018年,全县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498条。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畅通受理渠道,加强流程监管督查,推进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全县依法受理依申请公开113件(县政府19件),均及时答复,有效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证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
过去的一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一是依法行政意识有待加强。少数部门和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认识还不够到位,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二是法治工作基础有待强化。当前法制机构的人员配备与其所承担的繁重工作任务明显不相适应,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基础工作、能力建设亟需加强。三是行政争议多发,败诉率偏高。少数部门不习惯、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解决问题,致我县行政争议发生数、败诉案件数都较多。
下一步,我县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部署和要求,扎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现新突破、再上新台阶。一是切实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水平。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依法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二是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依法履职中注重程序意识与证据意识,兼顾行政效率与行政程序。三是着力提高乡镇、街道依法行政能力。将培训工作延伸至各乡镇、街道,切实增强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四是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多元化化解行政争议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及时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稳定。五是加大法治考核力度。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抓好抓细抓实。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