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JD160000/2024-61379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杭坪镇 | |
生成日期: | 2024-03-07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部门预决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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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浦江县杭坪镇政府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浦江县杭坪镇政府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浦江县杭坪镇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浦江县杭坪镇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浦江县杭坪镇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浦江县杭坪镇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浦江县杭坪镇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浦江县杭坪镇政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浦江县杭坪镇政府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浦江县杭坪镇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浦江县杭坪镇政府单位预算表
(一)2024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及同级党委的决定,执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2. 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和上级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3. 编制和执行本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并执行财政预算。
4. 管理本行政区域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行政工作。
5. 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民主、财产等合法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6. 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工作。
7. 法律规定的其它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杭坪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二、2024年浦江县杭坪镇政府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浦江县杭坪镇政府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浦江县杭坪镇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支出。浦江县杭坪镇政府2024年收支总预算1887.19万元。
(二)关于浦江县杭坪镇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浦江县杭坪镇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1887.1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05.02万元,下降10.86%,主要是财政收紧,减少开支。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87.19万元(上年结转249.47万元),占94.7%;专户资金100.00万元,占5.3%; (三)关于浦江县杭坪镇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浦江县杭坪镇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1887.1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05.02万元,下降10.86%,主要主要是财政收紧,减少开支。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7.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3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6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3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66万元、农林水支出619.87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3.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9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126.20万元,占59.7%;日常公用支出141.58万元,占7.5%;项目支出619.41万元,占32.8%。
(四)关于浦江县杭坪镇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浦江县杭坪镇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87.1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787.1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7.9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3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6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3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66万元、农林水支出619.87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3.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97万元。
(五)关于浦江县杭坪镇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浦江县杭坪镇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87.1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01万元,下降0.11%,主要是严格控制开支。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7.98万元,占4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30万元,占7.4%;卫生健康支出43.66万元,占2.4%;节能环保支出6.32万元,占0.4%;城乡社区支出15.66万元,占0.9%;农林水支出619.87万元,占34.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3.36万元,占、1.9%;住房保障支出107.97万元,占6.0%。
(六)关于浦江县杭坪镇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浦江县杭坪镇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67.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26.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41.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浦江县杭坪镇政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浦江县杭坪镇政府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浦江县杭坪镇政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浦江县杭坪镇政府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浦江县杭坪镇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浦江县杭坪镇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00万元,和上年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2.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00万元,机关事务局统一管理。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参公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请删除)。
2024年浦江县杭坪镇政府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1.5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74万元,下降3.35%,主要是缩减开支。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浦江县杭坪镇政府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杭坪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浦江县杭坪镇政府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2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619.41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