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140000/2024-62050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3-29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部门动态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毒品危害的认识,遏制非法种植毒品,增强识毒、防毒、拒毒意识,3月27日,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召开禁种铲毒推进会,组织开展禁种铲毒宣传和罂粟踏查专项整治活动。

此次禁种铲毒行动以“播种季节抓宣传、生长季节抓铲除、收获季节抓打击”为原则,采用“人巡+机巡”的天地全覆盖的方式,进行拉网式巡查,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户一地。同时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兑现奖励政策,打好舆论战,形成政府引导、人民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并严格落实必查种植人员、种子来源和种毒流向的“三查”制度,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起。


根据县禁毒办统计,近5年我县共发现种植毒品原植物点位46处,共铲除毒品原植物2620株,其中2023年发现种植点位12处,铲除1460株,严厉打击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


2023年4月14日,浦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群众张某在阳台上非法种植罂粟。据了解,2022年9月,张某从一工友处得到两个“罂粟壳”,称可治牙疼,且煮汤味道很好。想着只是种几株自用应该没事,他便将“壳”带回家煮了汤,并将剩下的籽种植在阳台上。随后,民警对毒品原植物罂粟进行了铲除。张某也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2023年5月10日,仙华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村民陈某家后门菜园地上有疑似罂粟植株。民警立刻对现场进行检查,经确认该植物确系罂粟,是由陈某所种。民警当即对400余株罂粟进行铲除扣押,陈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罂粟虽美但有毒
请千万不要种植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