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070000/2024-61984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公安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3-27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失物招领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27 17:24
浏览次数:
2023年11月9日,浦江县公安局浦阳派出所接到群众楼某某来所报警,称在浦阳街道实验中学红绿灯处捡到现金330元,暂未找到遗失财物所有人。浦江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发出招领公告,望该财物的合法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合法手续和身份证件等证明前往浦江县公安局浦阳派出所领取。
本公告期限内仍无人认领的,我局将按法律有关规定对上述物品按照无主财物处理,并上缴国库。
公告时间:2024年4月1日
公告期限: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联系单位:浦江县公安局浦阳派出所
联系人:陈警官
联系电话:0579-88183110
浦江县公安局
2024年3月27日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