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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家坞镇人民政府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4-02-21 09:18 浏览次数: 来源: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郑家坞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重要会议及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现将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

(一)聚焦制度建设,夯实法治基础

一是建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郑家坞镇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和办公室,定期听取有关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落实工作人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明责任,细化工作分工。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党政班子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做到任务明、责任清,明确责任促落实。三是重基础,统筹谋划部署。将法治建设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重点工作、复杂问题和信访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聚心执行落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保障行政工作法治化。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郑家坞镇法律顾问,成立郑家坞镇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和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制定《郑家坞镇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2023年咨询法律顾问各项法律事务24次,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4件,制定并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二是促进行政队伍专业化。组建郑家坞镇行政执法队伍,组织郑家坞镇工作人员考取行政执法证,2023年新增执法证持有人员5人,邀请党校老师、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士给全体干部做学习讲座,学习党的法治思想、依法行政等法治思想。三是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落实党政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信息、便民信息和政策解读内容,2023年处理依申请信息公开1件。

(三)聚神抓牢稳定,提升基层治理质效

一是抓调解,创新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力量配置,各村每周开展夜查,尽可能将矛盾问题发现在初发阶段、消除在萌芽状态。创新开展郑家坞镇商会调解,设立涉企纠纷化解中心,服务企业发展。2023年,商会调解工作获省、市、县领导批示肯定,“商会调解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实践入选省工商联公布的25个全省乡镇街道商会优秀实践案例,涉企纠纷商会调解“四化”工作法被评为全省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二是抓重点,加强社会风险稳控管理。梳理本镇存在的各类风险点,明确责任分工、处置程序和应对措施,分配具体负责人员,做到防范有力,处置及时,落实到位,将影响社会稳定的人事物全面管控。三是抓落实,完善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全镇9个行政村均配备农村法律顾问,设有共享法庭,给村干部依法依规处理村务提供保障。组织开展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训,对村内的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角、法治长廊等法治文化宣传阵地进行维护,提升村民法律意识。

(四)聚力宣传发动,浓厚法治氛围

一是法治学习“务实功”。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邀请法律顾问对全体镇村干部进行法治专题培训,通过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不断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和重要指示精神的贯彻实施。二是法治宣传“出实招”。我镇普法活动紧密结合镇中心工作,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宣传活动。2023年共开展各类普法宣传13场,分发宣传资料4000份。开展宪法、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2次,增强社会公众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三是普法教育“求实效”。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通过微信公众号、村村通广播、LED电子屏等,广泛宣传防范养老诈骗、电信诈骗、禁种罂粟等政策法规;依托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文明创建等活动,组织企业职工、群众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和农村交通事故警示片,提高广大职工、群众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

二、存在问题

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过程中,对照有关要求,仍有不少需要进一步加强的环节和解决的问题:一是法治建设机制不平衡。部分村干部法治意识淡薄,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执法水平有待提高,执法装备有待加强。二是法治宣传教育不深入。普法形式单一,缺少群众易于接受的以案释法等实践宣传活动,未能真正深入民心,在宣传深度和广度上有待提高。三是村级调解组织发挥作用不理想。部分村干部在化解矛盾纠纷时怕得罪人,没有发挥村干部在矛盾萌芽时化解纠纷的作用,信访压力加大。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压实法治建设责任。每年不少于2次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镇村干部对法律法规认识的广度和深度,提高运用法律法规化解矛盾的能力。二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创新普法工作宣传形式,借助公共法律服务点、共享法庭等平台,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法下乡”活动,让法律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三是建立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建好用好人民调解组织,配强农村调解员,继续深化商会调解“四化”工作法,做到纠纷有调解、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的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