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180000/2024-71231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浦江县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4-12-09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浦江县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1.2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级指挥部
2.2 建立责任制
2.3 基层组织
3 监测预报预警
3.1 灾害预防
3.2 灾害预警
4 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4.1 响应启动
4.2 响应措施
4.3 响应变更和终止
4.4 信息报送
5 灾后处置
5.1 加强救助
5.2 加强总结
6 应急保障
6.1 健全体系
6.2 加强保障
6.3 信息顺畅
7 预案生效时间
浦江县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为做好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根据《浙江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金华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浦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浦江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浦江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农业自然灾害情况,制定本预案。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浦江县行政区域内持续低温阴雨、高温干旱、暴雨洪涝、台风、强热带风暴、风雹、冷冻和雪灾等农业(含畜牧业、渔业)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区涉及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照《浦江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涉及农作物生物灾害疫情的,按照《浦江县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将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的经济损失。
1.2.2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注重平时预防和灾害规避,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强化应急防范,提高农业防灾救灾能力。
1.2.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健全责任体系,有效组织实施农业抗灾救灾工作。
1.2.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坚持分工协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一旦发生农业自然灾害,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开展抗灾救灾,做到早部署、早落实。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由局农业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
局农业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局农业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管理科,由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局相关科室、单位联络员为成员。局相关科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农业抗灾救灾领导机构。
2.2局农业抗灾救灾指挥部职责。
根据灾情和农业生产情况,组织部署农业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工作,及时作出启动应急预案或宣布应急终止的决定,视情向灾区派出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农业抗灾救灾工作。
2.3局相关单位农业抗灾救灾职责。
局办公室: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正确引导媒体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宣传,安排人员应急值班、人员车辆调配和后勤保障。
局法规与审批科:负责指导农业抗灾救灾过程中相关法律工作。
局计划财务科:负责结合农业受灾情况统筹部、省、市、县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和项目管理,农业救灾资金的争取落实、监督管理及绩效考核。
局产业管理科:负责及时掌握灾后“菜篮子”产品市场信息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赔工作,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农用物资的分配,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作。
局乡村振兴协调科:负责统筹指导新农村建设的防灾减灾和农村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
局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局农业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管理,组织研究提出农业抗灾救灾工作计划、措施;及时收集反映灾害预测预报信息,组织对重要灾情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意见建议;灾情发生时及时组织开展抗灾救灾相关工作,做好农业自然灾害的灾情统计调查,上报灾情和抗灾救灾动态;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的抗灾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局资源管理科:负责组织农业抗灾救灾知识及技术培训,组织农技人员参与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科技服务。
县农业行政执法队:负责制定农资经营行业防灾救灾措施,负责指导抗灾救灾过程中农业执法监管,维护农资经营秩序。
县农技推广中心:负责制定粮油、茶叶、水果、中药材、蚕桑、棉花、农作物种子(苗)等产业抗灾救灾技术措施,做好灾情统计调查,组织参与抗灾救灾,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工作。提出主要农作物种子、农药、化肥救灾储备、动用、调剂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测灾后农作物病虫害发生动态,发布预警信息和防治技术意见,开展灾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负责制定土壤肥料方面的抗灾救灾技术措施,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土壤肥料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县畜牧农机发展中心:负责制定畜牧、渔业、农机、屠宰行业防灾救灾措施,做好灾情统计调查,组织参与抗灾救灾,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工作。提出动物防疫物资救灾储备、动用、调剂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县蔬菜技术推广站:负责制定蔬菜、食用菌等经济作物抗灾救灾技术措施,做好灾情统计调查,组织参与抗灾救灾,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工作。
县农业信息中心:负责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和农家乐(民宿)经营主体抗灾救灾工作,负责通过浦江农业信息网、农民信箱等向社会公众、全县农业系统、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发布抗灾救灾预警信息,保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应急指挥中心网络的信息渠道畅通。负责全县农业自然灾害信息收集和灾情上报。
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指导在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防灾救灾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的抗灾救灾工作和组织指导灾后高标准农田损毁修复工作加强高标准农田抗灾能力建设,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抗灾救灾技术措施。
县农村能源服务站:负责指导农业沼气的安全管理和抗灾能力建设,组织、指导灾后农用沼气损毁修复工作。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灾后农产品的安全性检验及品质分析质量监督检测。
县农村经营管理站: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抗灾救灾工作。
县新农村建设服务站:负责指导农村凉亭、牌坊、廊桥、洗衣房等农村公共设施安全管理和抗灾能力建设,灾情统计调查和灾后恢复。
县良种繁育中心:负责国有农场和资产安全管理、抗灾能力建设和灾情统计调查,指导国有农场和资产灾后生产恢复。
3.预防预警
3.1灾害预防
3.1.1强化防灾减灾意识。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将防灾减灾知识纳入农业技术培训内容,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应急培训,提高农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3.1.2加强农业设施设备建设。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调整优化生产布局,发展避灾农业生产。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种植业、养殖业、渔业、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民宿)生产经营相关场所或设施和农村凉亭等公共设施的加固和防护,增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
3.1.3抓好抗灾救灾物资储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适时储备必要的种子种苗、种畜禽、兽药、饲料、肥料、农药、药械、农机具、柴油等救灾物资。
3.2灾害预警
保持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信息沟通,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会商分析和灾情研判。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通过农民信箱、短信、浙政钉等途径,及时告知农民群众等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
1.气象、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发布灾害预测预报。
2.低温阴雨、高温干旱、连续降雨等进行性自然灾害趋重。
3.突发性冰雪冻害。
4.其它突发性农业自然灾害。
4.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按照农业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Ⅰ(特别重大)、Ⅱ(重大)、Ⅲ(较大)、Ⅳ(一般)四级灾害和四级应急响应。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害影响地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地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上报。达到本预案规定的条件时,县农业农村局启动应急响应,灾害主要影响乡镇(街道)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县级应急响应级别。
4.1响应启动
4.1.1 Ⅰ级响应。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响应:
(1)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全县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30%以上;
(2)县防指启动Ⅰ级响应;
(3)特殊情况下需作为一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1.2 Ⅱ级响应。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
(1)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全县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20%-30%;
(2)一个或多个乡镇(街道)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受灾乡镇(街道)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30%以上;
(3)县防指启动Ⅱ级响应;
(4)特殊情况下需作为二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1.3 Ⅲ级响应。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
(1)一个或多个乡镇(街道)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受灾乡镇(街道)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20%-30%;
(2)一个或多个村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受灾村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30%以上;
(3)县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4)特殊情况下需作为三级响应农业自然灾害。
4.1.4 Ⅳ级响应。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
(1)一个或多个村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受灾村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20%-30%。
(2)县防指启动Ⅳ级响应;
(3)特殊情况下需作为四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2响应措施
4.2.1Ⅰ级响应。
(1)局农业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会商灾情,研究部署全县抗灾救灾措施和应急工作。
(2)县农业农村局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测灾情动态,及时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县防指办和县有关部门。
(3)县农业农村局向重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指导灾区农业抗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必要时动用县级救灾备荒储备种子,帮助灾区调剂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4)县农业农村局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及灾后生产恢复项目。
(5)灾害发生乡镇(街道)应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努力减轻灾害损失;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变化;灾害发生乡镇(街道)每日8时、14时、20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灾情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4.2.2Ⅱ级响应。
(1)局农业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主持召开会议,会商灾情,研究部署全县抗灾救灾措施和应急工作。
(2)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值班并视情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测灾情动态,及时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县防指办和县有关部门。
(3)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派出救灾工作组,指导灾区农业抗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根据灾区要求,及时动用县级救灾备荒储备种子,帮助灾区调剂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4)县农业农村局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及灾后生产恢复项目。
(5)灾害发生乡镇(街道)应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努力减轻灾害损失;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变化;灾害发生乡镇(街道)每日8时、18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灾情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4.2.3Ⅲ级响应。
(1)局农业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或受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召开会议,会商灾情,部署应急工作。
(2)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值班,密切监测灾情动态,及时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县防指办和县级有关部门。
(3)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派出救灾工作组,指导灾区农业抗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根据灾区要求,及时动用县级救灾备荒储备种子,帮助灾区调剂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4)县农业农村局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及灾后生产恢复项目。
(5)灾害发生乡镇(街道)应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努力减轻灾害损失;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变化;灾害发生乡镇(街道)每日8时、18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灾情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4.2.4 Ⅳ级响应。
(1)局农业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加强灾情调度和救灾指导,将情况报告局农业抗灾救灾领导小组,通报县防指办、县有关部门。
(2)灾害发生乡镇(街道)应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努力减轻灾害损失;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变化;灾害发生乡镇(街道)每日8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灾情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4.3响应变更和终止
4.3.1灾害等级、响应启动与响应终止,由局农业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局农业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确定。根据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农业生产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当收到县防指响应终止或当收到气象、水利等部门发布的预报显示灾害对农业生产无明显影响的信息时,宣布响应终止。
4.3.2各乡镇(街道)根据当地的灾害发展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4.4信息报送
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各乡镇(街道)要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报告,县农业农村局汇总情况并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县防指办。造成重大损失或情况紧急的,县农业农村局要第一时间报省厅,同时报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和县防指办;一时难以掌握详细灾害信息的,可先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补报详情。预案启动后,按照预案时间要求报送信息。
5.灾后处置
5.1加强救助,尽快恢复生产。加强对受灾乡镇(街道)农业生产的技术服务,组织指导受损农田和农业基础设施修复,指导灾区农民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协调组织区域间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积极争取灾后恢复生产所需资金,协调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保险赔付。
5.2加强总结,指导今后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局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灾害损失、发生原因和后续影响的评估分析,总结灾害预防处置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落实改进意见建议,探索形成防灾避灾的有效措施和长效机制。
6.应急保障
6.1健全抗灾救灾组织体系。各乡镇(街道)和局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抗灾救灾组织体系,落实责任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和预案,开展相关应急演练,提高抗灾救灾能力。
6.2全力加强抗灾救灾相应保障。各乡镇(街道)和局相关单位要根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积极向各级财政争取防灾预算和救灾资金。加强抗灾救灾物资保障,结合实际储备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抗灾救灾物资,灾害发生后优先保证农业抗灾救灾物资供应。加强技术力量准备,组建抗灾救灾技术指导组,抓好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的指导工作。
6.3确保信息沟通顺畅。各乡镇(街道)和局相关单位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做到灾情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加强通讯保障,确保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7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