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330000/2024-71081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浦江分中心 | |
生成日期: | 2024-12-04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布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调整金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04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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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计财科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缴存职工购买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可贷比例为80%。
二、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30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或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浦江分中心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