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130000/2024-71739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人力社保局 | |
生成日期: | 2024-12-27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浦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公 告
发布日期:2024-12-27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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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办公室
山东正达鑫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杨秀兵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浦江劳人仲案〔2025〕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上述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5年2月14日下午二点二十分在浦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浦江县中山北路97号)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浦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