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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000000/2024-70644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24-11-20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浦江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3-2035)》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1-20 11:25 浏览次数:

一、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8部门关于《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工程渣土处置领域常态化监管机制的意见》(浙建城管〔2023〕32号)、浙江省工程渣土常态化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印发《浙江省工程渣土常态化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标化工地评价标准》等文件精神,制定了《浦江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3-2035)》(以下简称“规划”)。本规划是浦江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二、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工程渣土常态长效治理,积极推动工程渣土行业绿色健康发展,根据省委关于落实工程渣土处置领域常态化监管的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完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三、制定过程

20236月,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工程渣土处置领域常态化监管机制的意见》文件要求,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并组织各科室学习相关文件。

20231026,经多次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等部门对接相关数据工作并联系浦江县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完成规划草案,并持续完善

202437日至202447日期间,规划在浦江县政府公开网进行了草案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3419在县政府二楼会议室召开规划专家评审会。编制单位根据部门意见、专家意见、公众意见对规划做了进一步的优化完善,编制完成报批稿初稿。

202479执法局六楼会议室召开规划社会风险评估评审会,编制单位根据部门意见、专家意见对规划做了进一步的优化完善,629日编制完成报批稿。

2024719日,邀请浙江文达律师事务所对规划进行风险评估,821在县委政法委指导下完成了风险评估备案。

2024723日,邀请浙江仙华律师事务所对规划进行合法性审查,819日执法局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202495日,代县长刘熙主持召开浦江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 57 次常务会议,会议通过《浦江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3-2035)》

四、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对象为浦江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包括建筑垃圾源头管理运输及末端处置

近期目标:实现渣土消纳场建设装修垃圾中转站点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基本形源头、运输、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建立完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实现建筑垃圾从产生到消纳的全过程信息化、智能化控制和管理。

远期目标:通过历年建筑垃圾处置数据,逐步建立县域统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建筑垃圾处理系统;加快构建规范有序、安全卫生、全程可控的建筑垃圾收运系统;促进形成链条完整、环境友好、良性发展的建筑垃圾产业体系。

在宏观层面,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综合考量城市建设发展进程、国民经济社会现状和发展状况,并兼顾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在体系构建层面,通过科学规划和系统建设,最终建立科学合理的浦江县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实现浦江县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和科学处置。

在布局选址层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管理、规范运输”的原则结合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服务范围,明确转运设施布局。

在用地落实层面,以集约用地为出发点,充分整合现状已有设施资源,灵活利用,对于新增设施提倡集中合建。

在建设实施层面,合理安排时序,对于近期规划的区域,渣土消纳场、中转站建设应与城市建设同步实施,同步管理,适度超前,对于远期规划的区域,应预留用地以应对未来需求。

五、主要内容

解读机关: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贾国锋

联系电话:0579-89375680



信息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