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000000/2024-70644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生成日期: | 2024-11-20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一、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工程渣土处置领域常态化监管机制的意见》(浙建城管〔2023〕32号)、浙江省工程渣土常态化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印发《浙江省工程渣土常态化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标化工地评价标准》等文件精神,制定了《浦江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3-2035)》(以下简称“规划”)。本规划是浦江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二、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工程渣土常态长效治理,积极推动工程渣土行业绿色健康发展,根据省委关于落实工程渣土处置领域常态化监管的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完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三、制定过程
2023年6月,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工程渣土处置领域常态化监管机制的意见》文件要求,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并组织各科室学习相关文件。
2023年10月26日,经多次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等部门对接相关数据等工作,并联系浦江县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完成规划草案,并持续完善。
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4月7日期间,规划在浦江县政府公开网进行了草案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3年4月19日,在县政府二楼会议室召开规划专家评审会。编制单位根据部门意见、专家意见、公众意见对规划做了进一步的优化完善,编制完成报批稿初稿。
2024年7月9日,在县执法局六楼会议室召开规划社会风险评估评审会,编制单位根据部门意见、专家意见对规划做了进一步的优化完善,6月29日编制完成报批稿。
2024年7月19日,邀请浙江文达律师事务所对规划进行风险评估,8月21日在县委政法委指导下完成了风险评估备案。
2024年7月23日,邀请浙江仙华律师事务所对规划进行合法性审查,8月19日执法局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2024年9月5日,代县长刘熙主持召开浦江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 57 次常务会议,会议通过《浦江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3-2035)》。
四、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对象为浦江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包括建筑垃圾源头管理、运输及末端处置。
近期目标:实现渣土消纳场建设、装修垃圾中转站点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基本形源头、运输、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建立完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实现建筑垃圾从产生到消纳的全过程信息化、智能化控制和管理。
远期目标:通过历年建筑垃圾处置数据,逐步建立县域统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建筑垃圾处理系统;加快构建规范有序、安全卫生、全程可控的建筑垃圾收运系统;促进形成链条完整、环境友好、良性发展的建筑垃圾产业体系。
在宏观层面,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综合考量城市建设发展进程、国民经济社会现状和发展状况,并兼顾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在体系构建层面,通过科学规划和系统建设,最终建立科学合理的浦江县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实现浦江县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和科学处置。
在布局选址层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管理、规范运输”的原则,结合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服务范围,明确转运设施布局。
在用地落实层面,以集约用地为出发点,充分整合现状已有设施资源,灵活利用,对于新增设施提倡集中合建。
在建设实施层面,合理安排时序,对于近期规划的区域,渣土消纳场、中转站建设应与城市建设同步实施,同步管理,适度超前,对于远期规划的区域,应预留用地以应对未来需求。
五、主要内容
解读机关: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贾国锋
联系电话:0579-89375680
信息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