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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230000/2024-70549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
生成日期: 2024-11-19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部门动态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2024年11月19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9 14:14 浏览次数:

20241119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浦江矿地综合开发利用架空线路迁建工程

浦江县

浦江龙耀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4.5万元,设计拆除原3#-12#塔之间的双回架空线路2.8km,拆除原4#-11#塔共计8基。迁改工程起于原3#塔大号侧,止于原12#塔小号侧,新建双回路架空线路3.65km,新建自立式角钢塔11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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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陆生生态:施工期:严格按设计占地面积、样式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施工完成后应尽快实施植被恢复。运营期:定期巡检维护架空线路塔基周边植被。

2、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民房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入丽水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水磨钻施工作业中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收集后运至山下,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

3、废气:施工期: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标准化施工和文明施工,制定并落实相关扬尘污染控制的规章制度,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道路定时洒水抑尘,保持路面湿度,如遇连续高温或风速较大等天气,应增加洒水频次以便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对施工车辆进行限速,运输砂石、土方、灰浆、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材料,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且物料散装运输作业的车辆不应装载过满,不得沿路泄露、遗撒,避免二次污染;施工材料要求厂拌,禁止施工现场对砂石、混凝土等材料进行搅拌加工。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

4、固废:施工期:废土石方在塔基周边就近利用,用于绿化覆土或填土,不外运。不得在红线范围外堆放物料。本项目如因后续建设需求需设置临时用地,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原有线路塔基拆除产生的废拆除料由当地电网公司分类后回收入库。本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在租用民房周边设置垃圾桶统一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运营期:项目运营期无固废。

5、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 相关标准要求。

6、电磁环境:架空输电线路严格按规范和标准要求设计施工,保证输电线路架设高度,增大与地面距离,降低电磁环境的影响程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072-2014)中相关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听证权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 审批和总量科

联系电话:0579-89375518           传真:0579-84126008

通讯地址:浦江县文溪东路329号    邮编:322200



信息来源: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